新浪博客

李洪元VS华为,让我失望的是媒体

2019-12-05 10:03阅读:
关于李洪元和华为的事情,其实我并不想说什么。因为在251霸屏的日子里,如果想说点与大多数观点不那么统一的话,那么就可能被贴标签、被攻击。可还是忍不住想说,是因为作为半个媒体人,这次媒体的表现让我感到失望。
新闻,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工具。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首先得尽量把事件的全貌进行还原。一篇好的报道,不仅仅体现在写作手法和编排设计上,更体现在报道本身的深层价值和公正平衡的程度上。不仅反映一方的看法,还要反映多方的见解,更要对关键的细节进行追问与探究。
回到李洪元和华为的事情,很多媒体报道中使我产生的疑问并没有在媒体的报道中得到解答。主要疑问在此与大家分享。
疑问一:是不是华为的离职并有维权行为的员工都有被羁押的经历?如果不是,为什么李洪元会有这样的遭遇?华为的动机是什么?
疑问二:李洪元离职的原因是华为不再与其续约,那么,一个华为不愿再与其续约的职工,有什么原因值得华为这么大手笔的故意针对?
疑问三:如华为这样的大型企业,在离职补偿方面有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有,李洪元是否获得超过统一规定的离职补偿?为什么?
疑问四:为什么通过私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这笔钱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执行转款和布置转款任务的人,在转款后,是否又被华为进行处理?如有,进行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疑问五:为什么被逮捕发生在拿到补偿金的9个月后?这期间有没有什么事情发生?
疑问六:向李洪元转款的华为部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华为部门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为什么?如果相同,为什么当时愿意支付,后来又反悔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我做这个报道,我一定会去探究这些问题的答案,而不会在这些问题没有答案之前,“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之类含杂情绪与偏驳的言论。这更像是某些媒体在行使所谓的舆论监督权力后,没有取得想象中成果后的宣泄,并以此裹挟舆情推动事态走向有利于自己预期的方向。
一个负责任的媒体更不会将“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的回应,标签化为“华为有权告,没有
错,有事找警察!”把两者放在一起对比,各是什么语气,不辩自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治社会是正确的,但在情绪面前它只是“冷冰冰的”。我只能这样理解有些媒体要的只是舆论的胜利,想要享受的是战胜庞然大物的快感。嗯,这也是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说法,如果某些媒体一样。
而且,诉诸司法真的不好吗?就算是对不公存有疑虑,到那时,舆论监督是不会缺位的吧?毕竟这已经是个炸裂到爆的话题,何况是再进一步。
同情弱者并没有错。但在同情弱者之前,每家媒体和每个媒体人的责任首先是还原事实的真相,因为只有还原了事实的真相,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情绪的喧嚣。
马上会有人告诉我,办案机关没有公开相关证据、华为方面没有提供细节等等,所以,只能这样。好吧,如果媒体人就应该这样当,那请随意。正如那些预设观点,写好稿件并在发稿前10分钟左右给对方发封采访函,然后截稿写上一句“记者截稿前尚未收到XX回复”一样体现了客观公正。
可是在我心目中真正的媒体和媒体人不应该这样。他们往往比这努力更多,他们会在最容易的方式受阻以后,通过其他方式还原事件的真相。
而这,正是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的,也是失望之处。
“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或许,现在媒体和媒体人需要的只是KPI和预设的道义与结果。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