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某专家在一篇文章中介绍:
5月,某专家说,一些餐馆逐渐在一些高级菜品里加食品添加剂,用得较多的有乙基麦芽酚、I+G、酵母抽提物、蚝油香精……
8月,某国家级媒体在报道中写道:XX浓缩猪骨白汤配料中,不仅有猪肉抽提物、猪油,还有植脂末、酵母抽提物、增稠剂、增香剂等食品添加剂……
明明是食品,却被“专家”划到食品添加剂范畴,这不仅仅一个学术不专的反映;更是一种误导,对食品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高级工程师邓娟娟多年来致力食品法律法规的研究,谈到上述这些错误,她直言:现在很多人包括对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不甚了解,甚至连“食品添加剂”是什么也不清楚,混淆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客观上贻误了消费者。
“拿酵母抽提物来说,其实国家将它是列为食品的。”邓高工说。据其介绍,在GB2760-2011的附录中,专门列举了食品及其分类。比如牛奶就划归在这一附录中,酵母也一样,它被划归为到这一附录中,同样属于食品类别,其分类号为16.04。
邓高工说:按我国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如果产品属于食品,则其QS证号均为QS+12位阿拉伯数字;如果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则其QS证号是采用XK+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从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给安琪酵母酵母抽提物YE的QS证号来看,恰恰为食品证号,即QS+12位阿拉伯数字,安琪酵母抽提物的QS证号号码为:QS420503070010。
由此可见,国家早已从法律法规上讲酵母抽提物(YE)定义为食品,并非食品添加剂。
据酵母抽提物(YE)专家李沛介绍说:酵母抽提物(YE)是从食用酵母中提取的营养性成分,富含蛋白质、氨基酸、多肽、维生素、微量元素,其含有的谷氨酸、鸟苷酸、肌苷酸及呈味物质非常丰富,能作为优良的调味增鲜剂,能耐高温、掩盖异味、降低盐份。目前与味精、I+G并称为食品工业的三大鲜味物质,且YE是唯一具有食品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