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及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家长们都有点慌了,在读的担心教学质量是否有变,列为民办校的担心以后进不去了,新政会对民办校造成哪些影响呢?我们来一一解读一下。
政策明确提出了“公参民”学校的界定范围和解决方案,
(一)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校
(二)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校
(三)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以继续举办民办校。
我们逐条分析
1、独立法人、财会核算、毕业证发放,很容易解决
2、独立校舍及设备,对有些学校尤其是跟本校基本融合的民办校来说, 切割是个麻烦事儿。如人大附中分校、北大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既是公办校单独举办的学校,在师资、校舍设备方面又跟本校有着无法切割的关系,需要尽快分割解决。北大附实验学校的畅春园校区可以独立,清华附中也有稻香湖校区,今年新增的神秘学校——锦秋学校,则很有可能是人分的新根据地。至于长期租借在十一学校中的建华实验学校,可能真的要搬家了。
政策明确提出了“公参民”学校的界定范围和解决方案,
(一)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校
(二)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校
(三)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以继续举办民办校。
我们逐条分析
1、独立法人、财会核算、毕业证发放,很容易解决
2、独立校舍及设备,对有些学校尤其是跟本校基本融合的民办校来说, 切割是个麻烦事儿。如人大附中分校、北大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既是公办校单独举办的学校,在师资、校舍设备方面又跟本校有着无法切割的关系,需要尽快分割解决。北大附实验学校的畅春园校区可以独立,清华附中也有稻香湖校区,今年新增的神秘学校——锦秋学校,则很有可能是人分的新根据地。至于长期租借在十一学校中的建华实验学校,可能真的要搬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