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气候变化合作的多重意义
2009-12-22 16:05阅读:
博文《中印气候变化合作的多重意义》已经于
2009年10月24日,10:18发布在本人的实名制博客平台——博联社,并有幸入选当日的博联精粹。前几日忘记转贴过来,今日一并补上,作为我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讨论之一。http://yuyuan1.blshe.com/post/10887/456345
中印气候变化合作的多重意义
10月21日,中国和印度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签署了一项为期五年的应对气候变化备忘录协议,即《中国政府与印度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在解振华和兰密什签署的这份协议中,双方将会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技术转移,以及能源效率和能源再生方面进行合作。
该协议能够签署,在于中印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趋向一致。作为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印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都要求西方发达国家率
先减排以承担其工业化过程中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都认为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为代价而减排,都坚持以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减排的计算标准,
都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中印这些相同或相似的立场,不仅保证了双方能够就气候变化这样的具体问题进行合作,推动全球问题的治理,而且单一问题的合作也会影响到双边关系在其他领域的发展,还对全球治理和世界权力中心形成等问题产生积极的意义。
一、有利于12月份举行的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大会达成协议。
中印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质代表,双方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共识,有利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将达成的方案得到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理解。
同时,中印作为发展程度存在差异的发展中国家达成协议,也给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示范作用,即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也有着利益的趋同和一
致。现在的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程度的差异很大,在气候变化及其他的全球性问题上面
临着立场分化的危险,中印之间的一致可以避免发展中国家之间因此问题而产 生分裂。
在保证发展中国家利益趋同的基础上,中印可以联合巴西、南非、印尼等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力争赢得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和减排两个目标的协议和安排。
二、有利于中印在与双方都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问题上开展实质性合作。
中印两国都受到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环境压力,比如气候变化导致的喜马拉雅山附近的生态变化,冰川融化及雅鲁藏布江--布特马普特拉河水文气候的变化等。虽然
这些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程度对中印不同,印度受影响程度大而中国受影响程度少,但是不能因此就忽视该问题,不能因此就坐视该问题的恶化。
中印需要就喜马拉雅山附近生态变化进行实质性合作,比如共享水文大气等相关信息资料,共同开展调查和科学研究,在该地区的发展项目和发展政策上展开协调与对话等。
三、通过气候变化合作,增强中印之间的互信。
中印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来自于信任的缺乏,双方存在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存在着难以弥合的仇视与敌对心态。不仅是相互间恶意最大的民间,即使是有意合作政府和军方,都存在着互相猜疑和互不信任。
在双方政府层面,都已经认识到增强互信开展合作的重要性。但是信任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双方不断地进行接触,需要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开展切实有效的合
作。只有双方存在可以进行合作的问题领域,并且在这个问题上逐渐取得成果,双方的信心才会增强,接触和了解才会不断增多。在一个问题上取得进展,获得切实
的成果,也会促使双方政府在其他领域尝试合作,带动其他领域关系的发展。如此一来,合作点增多,利益的交叉点增加,双方就会互相理解并逐渐产生信任。
也就是说,一个可以开展合作并能取得成果的问题领域很关键,而气候变化就是这个绝好的问题领域。气候变化对双方都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不仅对双方接壤和邻近
的地区,也对双方宏伟的未来发展目标都构成了威胁,双方有着合作的迫切需求。同时,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双方可以围绕该问题展开的长期的合
作,可以形成合作机制,可以获得具体的合作成果。比如,中印已经决定要举行部长级年度会议、气候专家及经济学家年度会议,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就全球气候变化
问题进行沟通和磋商,联合进行包括太阳能、风能、林业等重要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应该说,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合作,既有需求驱动,又有收益拉动,相比较于双
方的其他问题领域,这个问题领域更有可能促成双边关系的改善,促使双方互信的形成。
有趣的是,与我国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签署协议的印度环境与林业部长兰密什先生本人就是一个中印合作的积极推手,他最早提出了'中印大同'(Chindia)的概念。
另一个为中印关系合作互信增添注脚的是本次协议从谈判到签署的时间。中印双方此次达成协议的谈判时间很短,从8月24日印度环境与林业部长兰密什来华访问探讨此问题,到协议达成不到2个月时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印之间存在着合作互信的利益基础和现实可能。
四、中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有利于O5国家之间的内聚力增强,有力推动G8+O5的全球权力与治理中心的实现。
在现有的为解决全球问题进行全球治理的国际权力组合中,G2(中国、美国)矛盾过多且不能代表全球权力而仅仅停留在概念臆想阶段,G8(美、日、德、英、
法、意、加、俄)面临着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双重危机而需要扩容,G20(G8、欧盟、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沙特、印尼、阿根
廷、土耳其)成员太影响决策制定而有效性大打折扣,这些组合都不能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在兼顾国际权力效率与公正的前提下,唯有对G8进行有限的扩容,以
G8+O5模式(O5即Outreach
Five,指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墨西哥)为核心,这样的全球权力中心才是最现实可行的。
G8国家从2003年法国埃维昂峰会开始邀请O5国家与会就一些关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问题进行探讨,直到2007年德国海利根达姆峰会固定了两者对话的四
个议程。在对话中,G8作为一个有着共同身份的国家群体出现,而O5国家之间的共同身份还没有形成,还处于整合塑造过程中。这就需要O5国家之间或者其中
的某几个国家就某个问题展开长期持久的讨论,形成一个长期议程,从中获取共同立场,逐渐得出这一群体的身份认同。这样,O5国家在对话中就更加具有建设
性,能够提出问题并设置议程同G8讨论,能够为双方之间建立的海利根达姆对话议程提供持续有力的对话基础,并最终使全球权力中心由G8转向G8+O5或者
更紧密的G13。
中印之间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合作,建立交流沟通机制,不仅有助于O5成员国中的两个最大国家、两个亚洲的推进器弥合在其他全球性问题上的分歧,寻求共同利
益和共同身份,也有利于O5的所有国家之间合作信任和共同身份的形成。同时,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合作,这本身就属于2007年确定的海利根达姆议程以及
2009年延长的海利根达姆--拉奎拉议程的四个关键议题的一部分。就此问题展开合作,也为该议程增添了新的活力,可能支撑该议程获得预期的机制效果(即
G8与O5合作机制化)和实际收益。
综合来看,笔者更看重第三点和第四点,因为他们都是从长远眼光出发,都不是就一事而展开的战术得失,而是着眼于根本问题的战略考量。一个对中印关系的长远目标和健康发展有益,一个对关乎全球稳定、繁荣的全球权力与治理中心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