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今起正式实施
自8月1日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尽管就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市场状况和执法机制而言,《反垄断法》尚不能完全发挥“经济宪法”的作用,但该法作为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无疑会对我国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一般都有以下内容: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对行政垄断等。我国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任何经营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关于对经营者的控制和审查,《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则不予禁止。四是《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利于企业对全国乃至全球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