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注册及认证
2009-08-15 22:34阅读:
晨雾 / 转贴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发布
| 颁发证书注册及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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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系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监管,督促和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特别是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利益的四项重要措施之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按照证书发放的要求和标准办学,规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提醒广大就学者,务必认真了解和核查办学者提供的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相关的信息。
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说明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是教育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督促中外合作办学者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将先试点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并从2008年新入学的就读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开始对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办学单位颁发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学生个人证书认证申请和个人申请认证注册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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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主办方提交认证注册信息程序
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统一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格式,以纸介质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学生就读期间,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电子文本)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地
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 100816
传
真: 010-6601 3647
电子邮箱:
rzjianguan@moe.edu.cn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
教育部将通过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设立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试开通),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序号等信息。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个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信息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http://www.crs.edu.cn/article_read.php?id=4-19700101-48
晨雾点评: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是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四项措施之一。
根据晨雾的理解,2008年新入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未来所获得的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望的到教育部的首批认证。认证程序有三个步骤:
1.中方合作办学者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2.教育部将通过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序号等信息。
3.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证书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虽然上述规定并没有证实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还要求“境外三年以上留学经历”的条件,但是按照晨雾个人的理解,只要这个合作办学机构确实是获得了教育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学生在境内接受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经历应当可以等同于境外留学经历(这一点还有待证实)。
对于2007年(含)以前入学合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境外学习经历不足三年,是否能够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没有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