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10人围殴反获刑3年:追索立法原意,是司法实践的必要拓展
云南丽江,22岁的大三学生程兆东从餐厅出来,10余名男子亦先后走出,围住他。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随手乱抓工具反抗,最终5名男子受伤,其中2人重伤。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各被害人共计27万余元。(新浪新闻12月10日)

此案的焦点在于,程兆东的反抗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一提起正当防卫,人们就会想起那起“昆山反杀案”,但接下来又曝出了河北保定的“涞源反杀案”,以及辽宁抚顺的“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因而可以说,社会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并不陌生了。
但不陌生并不等于完全理解,因此,对于这次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获刑3年”的案件,还处于多方面争议的状态。而社会之所以对这个案件没有像“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残疾按摩师反杀案”那样产生几乎一边倒的统一认知态势,其实还是受到了细节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