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消分受贿千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要制度微调的“润物细无声”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新京报11月10日)

在人们的认知中,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的记录是无法改变的,因为它全程留迹,谁登录过,做了哪些手脚,系统都会如实留下痕迹。而且,在这些重要系统中,更有着如区块链那样的防篡改保护技术。
因而如果不是这样的新闻,人们无论如何都不会相信公安交通违法处罚系统也能通过个人篡改。更不能相信,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竟然形成了专业中间人“带货”的产业链。
这个交警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2011年至2017年是他与中间人合作“带货”的时间轴,然而,这个超长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