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6月14日晚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广告行政处罚公告,五个女博士品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40万元。

五个女博士品牌在致歉声明中称,“在收到用户的批评意见时,我们进行了深刻地反思,全面下线了该广告,并在公司内部展开了为期30天的严查整顿”。(界面新闻6月15日)
这样的广告是将女性放在了被歧视的位置上,这对广大女性来说是不尊重的。而同时,其实也是对男性的不尊重,因为广告中的“你们”暗指的是所有男性,这对所有男性来说也是一种侮辱,这是女性和男性都不能接受的。
这则广告是在说“你们男性才是我们女性这样选的推动力”,因此暗中要说的是男性的自私。显然,这对男性的推导逻辑是一种歪曲,这是对男性人格的一种贬损,当然也是一种给男性身上泼污水的举动。
商业社会做广告是正常现象,但广告的内容要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念,不能为吸引眼球就做一些挑战人们心理底线的东西,要考量到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任性地追求离奇而伤害到受众。
五个女博士品牌在致歉声明中称,“在收到用户的批评意见时,我们进行了深刻地反思,全面下线了该广告,并在公司内部展开了为期30天的严查整顿”。(界面新闻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