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修订之后,美国教育部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从2005-2006学年开始根据各州在残疾学生教育方面能否达到可衡量的、严密的目标进行评估。
各州必要制定计划说明本周如何满足该法案对学龄段残疾学生教育的要求,并且报告计划执行的情况。这些报告需要分析导致残障学生暂时停止学业或者停学比例较高的原因;特殊教育机构中某些族裔残障学生比例较高的原因;残障学生为获取特殊教育服务接受评估的周期。联邦教育行政部门(美国教育部)根据各州报告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四个等级,符合要求,需要支持,需要干预,需要大幅度干预。其中,对于评估结果为“需要支持”,“需要干预”和“需要大幅度干预”的州或地区,联邦教育行政部门将介入该州或地区的特殊教育实务,小到要求各州或地区获取技术支持,大到由联邦政府控制州或地区政府对联邦提供的特殊教育预算的使用。
2010-2011学年,需要大幅度干预的州或地区为0,8个州或地区的评估结果为需要干预,12个州或地区需要支持,其余的符合要求。而哥伦比亚区连续6年的评估结果都是“需要干预”。
1.本文内容源自
美国教育周刊网站
Education Week
http://www.edweek.org/ew/section/infographics/idea_states_ratings.html
2.博客将单独介绍“可衡量的、严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