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厘清自己在午休费问题上的责任
杨于泽
广东中小学收取每天1元午休费,这种做法遭到舆论诟病。昨日不同媒体又带来不同消息:广州市有意将午休费涨至2元每天,而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对现有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国家政策不一致者将被取消。有人解读,“午休费或被清理”。
我记得自己当年读小学时,也是在校伏案午休的,不是因为“无家可归”,而是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到校午睡,目的是保障大家休整好了神清气爽地投入下午的学习。午休不收费,老师偶或巡视,但主要由班干部轮流值班“督导”。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很强,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指望学校、老师“无私奉献”。学生午休既非学校的教学内容,政府似乎也没给学校提供相应预算。学生在校午休,学校进行适当管理,则午休收费属于劳而得酬,也算情有可原。
午休费被曝光后,各方面反应迥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给予的是否定性判断:“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据本地媒体街头调查,家长对午休费普遍采取宽容态度,老师们则希望不收费也不托管。
对午休收费意见不同,原因是各方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否定性意见似乎首先是道德判断,比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认为趴在课桌上睡个午觉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家长则立足于“成本比较”:在外入托收费更高,而在校午休每学期也就交个170元,有床位也不过三四百元钱,而且在校午休放心,花钱值得。
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判断是对的,午休费很大程度是一种乱收费。按照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午休费获得“官方授权”。但《义务教育法》总则明确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午休费也许可以被理解为服务性收费,但在明确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后,不管午休费被解
杨于泽
广东中小学收取每天1元午休费,这种做法遭到舆论诟病。昨日不同媒体又带来不同消息:广州市有意将午休费涨至2元每天,而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对现有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国家政策不一致者将被取消。有人解读,“午休费或被清理”。
我记得自己当年读小学时,也是在校伏案午休的,不是因为“无家可归”,而是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到校午睡,目的是保障大家休整好了神清气爽地投入下午的学习。午休不收费,老师偶或巡视,但主要由班干部轮流值班“督导”。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很强,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指望学校、老师“无私奉献”。学生午休既非学校的教学内容,政府似乎也没给学校提供相应预算。学生在校午休,学校进行适当管理,则午休收费属于劳而得酬,也算情有可原。
午休费被曝光后,各方面反应迥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给予的是否定性判断:“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据本地媒体街头调查,家长对午休费普遍采取宽容态度,老师们则希望不收费也不托管。
对午休收费意见不同,原因是各方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否定性意见似乎首先是道德判断,比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认为趴在课桌上睡个午觉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家长则立足于“成本比较”:在外入托收费更高,而在校午休每学期也就交个170元,有床位也不过三四百元钱,而且在校午休放心,花钱值得。
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判断是对的,午休费很大程度是一种乱收费。按照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午休费获得“官方授权”。但《义务教育法》总则明确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午休费也许可以被理解为服务性收费,但在明确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后,不管午休费被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