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倍受市场关注的退市制度的修改也因此浮出水面。
此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高层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要求。毕竟现行的退市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效率不是太高,一些该退市的公司仍然还混迹在市场上。因此,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市场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将市场上的一些空壳公司、僵尸公司退出市场,真正做到应退尽退。
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退市新规确实极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加快了退市的进程,其亮点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将上市公司财务类退市的进程由4年缩减到了2年,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同时新增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退市指标,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不过,从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退市新规确实存在某些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征求市场意见之后加以完善。而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公司退市的判定标准,大幅降低退市门槛,真正体现出退市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
此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高层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要求。毕竟现行的退市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效率不是太高,一些该退市的公司仍然还混迹在市场上。因此,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市场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将市场上的一些空壳公司、僵尸公司退出市场,真正做到应退尽退。
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退市新规确实极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加快了退市的进程,其亮点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将上市公司财务类退市的进程由4年缩减到了2年,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同时新增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退市指标,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不过,从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退市新规确实存在某些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征求市场意见之后加以完善。而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公司退市的判定标准,大幅降低退市门槛,真正体现出退市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