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量化私募迎来监管新要求。根据部分券商托管方收到的监管窗口指导,对于超额计提产品,后续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
客户不赚钱,私募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这是比较好理解的。毕竟赚取绝对收益计提业绩报酬,这是私募的行业惯例,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顾名思义,业绩报酬,当然是得先有业绩,然后才有报酬。不然,业绩为零甚至是负数,这如何能够计提出业绩报酬呢?
这一次管理层之所以对量化私募提出这一监管要求,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是近年来量化私募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量化私募在提取业绩报酬的时候,越来越“精”,想方设法地计提业绩报酬。
从当下的市场来看,超额计提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产品。这类产品合同当中约定对标的标的指数,如中证500、中证1000,沪深300等,如若产品相较于指数有超额收益,私募即可提取业绩报酬,而提取比例,通常为20%至30%不等。
按照这种超额计提的方法,基金的收益只要跑赢对标的指数,基金就可以计提业绩报酬。比如,基金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涨了10%,产品涨了30%,则管理人的超额收益为20%部分,投资者只需要付这20%的业绩提成;反之,如若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跌了20%,而产品跌10%,虽然投资者已经亏了10%,但管理人仍能在超额的10%里计提收益。
在基金赚钱的情况下,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但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管理人仍然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所难以接受的,这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在基金管理人看来,少亏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这其中也有基金管理人的付出,但在投资者看来,虽然基金管理人的这份付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份付出并没有得到真实的回报。
客户不赚钱,私募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这是比较好理解的。毕竟赚取绝对收益计提业绩报酬,这是私募的行业惯例,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顾名思义,业绩报酬,当然是得先有业绩,然后才有报酬。不然,业绩为零甚至是负数,这如何能够计提出业绩报酬呢?
这一次管理层之所以对量化私募提出这一监管要求,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是近年来量化私募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量化私募在提取业绩报酬的时候,越来越“精”,想方设法地计提业绩报酬。
从当下的市场来看,超额计提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产品。这类产品合同当中约定对标的标的指数,如中证500、中证1000,沪深300等,如若产品相较于指数有超额收益,私募即可提取业绩报酬,而提取比例,通常为20%至30%不等。
按照这种超额计提的方法,基金的收益只要跑赢对标的指数,基金就可以计提业绩报酬。比如,基金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涨了10%,产品涨了30%,则管理人的超额收益为20%部分,投资者只需要付这20%的业绩提成;反之,如若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跌了20%,而产品跌10%,虽然投资者已经亏了10%,但管理人仍能在超额的10%里计提收益。
在基金赚钱的情况下,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但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管理人仍然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所难以接受的,这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在基金管理人看来,少亏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这其中也有基金管理人的付出,但在投资者看来,虽然基金管理人的这份付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份付出并没有得到真实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