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拉开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序幕。
本轮创业板改革有不少亮点,不仅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同时,对于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进行政府推送试点,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以便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
创业板的第三套与第四套上市标准,都是不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考核,也即是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其中的第三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而新增的第四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这就更需要对这类企业的质量严格把关。而地方政府对于辖内企业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创业板意见》提出开展政府推送试点,就是为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以便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此举同时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因此,开展政府推送试点,管理层是有着美好愿望的。
但政府推送试点能否成功,其关键取决于各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质量的好坏。虽然根据规定,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而且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
但由于各地方政府往往都把本地企业上市视为当地政府的政绩工程,因此,这就使得各地政府与本地企业上市之间构成一定的利益关系。如此一来,在试点政府推送的背景下,各地政府推送的本地拟发行上市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否保真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推送的本地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有美化与夸大优势的嫌疑。
当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明确提到,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
本轮创业板改革有不少亮点,不仅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同时,对于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进行政府推送试点,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以便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
创业板的第三套与第四套上市标准,都是不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考核,也即是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其中的第三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而新增的第四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这就更需要对这类企业的质量严格把关。而地方政府对于辖内企业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创业板意见》提出开展政府推送试点,就是为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以便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此举同时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因此,开展政府推送试点,管理层是有着美好愿望的。
但政府推送试点能否成功,其关键取决于各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质量的好坏。虽然根据规定,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而且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
但由于各地方政府往往都把本地企业上市视为当地政府的政绩工程,因此,这就使得各地政府与本地企业上市之间构成一定的利益关系。如此一来,在试点政府推送的背景下,各地政府推送的本地拟发行上市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否保真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推送的本地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有美化与夸大优势的嫌疑。
当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明确提到,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