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降至千分之一 2008-04-23 19:56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411197625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