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内涵和发展沿革
什么是期待可能性呢?钱叶六教授在讲座中介绍道,“期待可能性”,就是指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 能够对行为人提出避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意志期待。如果行为人当时所处的客观情势特别异常,社会难以对其提出遵从法律规范、实施合法行为的意志形成的期待时,即便不能找到明文规定的排除罪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据“欠缺他行为的可能性”的法理,承认责任之阻却。当然,如若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低,应减轻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发轫于19世纪末德国的“癖马案”判决。在该案中,马车夫受雇于马车店,以驭马为生,因马有以尾绕缰的恶癖,极其危险,马车夫多次告诉店主,建议换马, 店主不予接受,并以解雇相要挟。马车夫身陷“遵守法规范”和“为生计而铤而走险”之两难境地,而当时德国社会经济萧条,民众生活困苦,马车夫最终迫于生计“铤而走险”,导致马车伤人事故的发生。后来马车夫被依照过失伤害罪起诉。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行为时欠缺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为由判决其无罪。
“癖马案”的判决,给予了德国刑法学者创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契机。德国刑法学者由此创造性地将所谓责任不只是“单纯的主观上的心理事实或者状态,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行为当时可否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规范判断”之见解予以确立、发展并使之通说化,进而实现了由以往的以故意、过失为重心的心理责任论,向以期待可能性为重心的规范责任论的转向。
钱叶六教授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注重对责任的规范判断,充分彰显了对异常事态下所暴露的人性弱点的关切,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古朴法谚的基本思想。
钱叶六教授进一步介绍道,我国刑法中的一些规定明确体现了期待可能性思想。例如,《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刑法》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307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10条 “窝藏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都将本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而本犯之所以不成立本罪,
什么是期待可能性呢?钱叶六教授在讲座中介绍道,“期待可能性”,就是指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 能够对行为人提出避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意志期待。如果行为人当时所处的客观情势特别异常,社会难以对其提出遵从法律规范、实施合法行为的意志形成的期待时,即便不能找到明文规定的排除罪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据“欠缺他行为的可能性”的法理,承认责任之阻却。当然,如若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低,应减轻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发轫于19世纪末德国的“癖马案”判决。在该案中,马车夫受雇于马车店,以驭马为生,因马有以尾绕缰的恶癖,极其危险,马车夫多次告诉店主,建议换马, 店主不予接受,并以解雇相要挟。马车夫身陷“遵守法规范”和“为生计而铤而走险”之两难境地,而当时德国社会经济萧条,民众生活困苦,马车夫最终迫于生计“铤而走险”,导致马车伤人事故的发生。后来马车夫被依照过失伤害罪起诉。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行为时欠缺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为由判决其无罪。
“癖马案”的判决,给予了德国刑法学者创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契机。德国刑法学者由此创造性地将所谓责任不只是“单纯的主观上的心理事实或者状态,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行为当时可否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规范判断”之见解予以确立、发展并使之通说化,进而实现了由以往的以故意、过失为重心的心理责任论,向以期待可能性为重心的规范责任论的转向。
钱叶六教授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注重对责任的规范判断,充分彰显了对异常事态下所暴露的人性弱点的关切,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古朴法谚的基本思想。
钱叶六教授进一步介绍道,我国刑法中的一些规定明确体现了期待可能性思想。例如,《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刑法》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307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10条 “窝藏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都将本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而本犯之所以不成立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