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无罪辩护的证据审查(律师案例)
正文
案情
《起诉书》指控:某年某月的某一天,被告人D某受朋友之邀约,与网友(多为女性)数人前往郊区游玩。入住农家院,晚餐数人均饮用大量白酒,K女士酒醉。被告人D某遂起羞羞之念,进入K女士房间,趁其醉酒不能反抗之际强行奸淫。其后,K女士报警。
以“强奸罪”立案后,笔者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
供述
会见时,被告人D某坚称二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云雨之后,K女士要钱不遂而报警。经阅卷,发现其前后供述稳定、一致,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前后供述不一致,既有有罪供述,又有无罪辩解的,其真实性不能保证,可信度降低;其无罪辩解的部分,也就不能排除是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责任而作出。因此,被告人供述的稳定、一致性,是本案无罪辩护的基础。
然而,刑辩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极其慎重,不能轻言无罪。审查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是否成立,不仅要看笔录,而且要将其放置于全案证据体系以及本人的性格阅历、家庭背景中予以综合评价。通过观察发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被告人D某具有好面子、爱玩耍的特点,但是并没有暴力倾向;委托人是被告人的妻子,多年来夫妻感情融洽,且坚信丈夫“不是那种人”;被告人的女儿彬彬有礼,有良好的修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被告人无罪辩解趋近“客观事实”的程度很高,辩护人决定支持其作无罪辩护。
分析
关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于案发当晚发生了性关系,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DNA鉴定予以证实,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伴随着“暴力”,即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在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从三个层面展开了分析。
一、被害人陈述真实性、可信度的考量
被害人K女士的笔录前后不稳定、不一致,变化的趋势可疑,可信度不高。报案初期,K女士笔录称自己是“被强奸”;其后有若干次笔录称是“自愿”;再后来的所有笔录均称自己是“被强奸”,并逐渐固定了全案的细节。相比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的言词质量明显较低。
二、“暴力”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从卷宗上看,被害人所称的“暴力”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缺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原因是K女士拒绝配合侦查机关工作。缺少被害人身体损伤情况的相关病例、诊断证明,没有赶赴医院就医的记录。《现
正文
案情
《起诉书》指控:某年某月的某一天,被告人D某受朋友之邀约,与网友(多为女性)数人前往郊区游玩。入住农家院,晚餐数人均饮用大量白酒,K女士酒醉。被告人D某遂起羞羞之念,进入K女士房间,趁其醉酒不能反抗之际强行奸淫。其后,K女士报警。
以“强奸罪”立案后,笔者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
供述
会见时,被告人D某坚称二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云雨之后,K女士要钱不遂而报警。经阅卷,发现其前后供述稳定、一致,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前后供述不一致,既有有罪供述,又有无罪辩解的,其真实性不能保证,可信度降低;其无罪辩解的部分,也就不能排除是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责任而作出。因此,被告人供述的稳定、一致性,是本案无罪辩护的基础。
然而,刑辩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极其慎重,不能轻言无罪。审查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是否成立,不仅要看笔录,而且要将其放置于全案证据体系以及本人的性格阅历、家庭背景中予以综合评价。通过观察发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被告人D某具有好面子、爱玩耍的特点,但是并没有暴力倾向;委托人是被告人的妻子,多年来夫妻感情融洽,且坚信丈夫“不是那种人”;被告人的女儿彬彬有礼,有良好的修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被告人无罪辩解趋近“客观事实”的程度很高,辩护人决定支持其作无罪辩护。
分析
关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于案发当晚发生了性关系,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DNA鉴定予以证实,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伴随着“暴力”,即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在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从三个层面展开了分析。
一、被害人陈述真实性、可信度的考量
被害人K女士的笔录前后不稳定、不一致,变化的趋势可疑,可信度不高。报案初期,K女士笔录称自己是“被强奸”;其后有若干次笔录称是“自愿”;再后来的所有笔录均称自己是“被强奸”,并逐渐固定了全案的细节。相比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的言词质量明显较低。
二、“暴力”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从卷宗上看,被害人所称的“暴力”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缺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原因是K女士拒绝配合侦查机关工作。缺少被害人身体损伤情况的相关病例、诊断证明,没有赶赴医院就医的记录。《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