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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回购股权

2021-09-23 20:59阅读:
梳理:回购股权
一、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二、减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收购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四、“库存股”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结论
撤资、减资等操作方式可能多种多样,具体分解,可能属于:
股权转让+减资+收购股权
依法定方式解构,应该可以梳理复杂的具体模式。
转自:税收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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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简介:
李阜林律师,法律硕士,具有十多年的法律职业资历,办理多起疑难案件,法律顾问经验丰富,拥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善长刑、公司、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尤善民商行刑交叉的法律综合事务。
TEL:15193185693,13830797058;Email:LFL21th@foxmail.com ;WeChat:LFL21th;QQ:98318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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