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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欧盟铁路系统技术法规体系

2015-09-24 11:20阅读:
原文作者:季昌仁

欧盟铁路系统技术法规体系

摘要
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存在于欧盟技术协调新方法之中,但是,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具有其鲜明、完整的体系和运行机制。本文从六个方面,分析阐释了欧盟铁路系统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


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虽然也属于欧盟技术法规,并且也存在于欧盟技术协调新方法指令之中,但是,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具有鲜明、完整的体系。
欧盟铁路系统技术法规体系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在法律法规、领域范围、规范内容、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管理系统六个方面,构成了欧盟铁路系统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见图1












1:欧盟铁路系统技术规范体系构成

一、在法源上表现为以2008/57/EC为基本法的法规体系

从法源上,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分为两个层面,一种是欧盟直接发布的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比如欧盟部长理事会(简称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制定的《2008/57/EC号指令》,属于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的根本法;第二种,欧盟向欧洲铁路局发出一个“框架式委托书”,欧洲铁路局依据“框架式委托书”制定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草案,报欧盟委员会审查,并经欧盟立法程序批准发布。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TSI)经欧盟委员会的批准和发布后,才具有强制性效力。
欧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通常是以“决定”形式发布,如《欧盟委员会关于涉及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的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的决定》(2008/217/EC决定),该“决定”通常是用“2008/217/EC决定HS INF TSI”的形式表达,其中的“HS”代表的是高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又比如《2011/274/EU决定 CR ENE TSI》,CR为传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而INFENE则是子系统代号。















2:欧盟铁路系统技术法规体系法源框架

二、在范围上表现为由高速铁路和传统铁路构成的领域范围

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在规范范围上包括高速TSIHS)和传统TSICR)两部分。但是,“高速铁路系统以及传统铁路系统之间的差异并没有给出两个独立的指令。制定TSI的程序与制定这两个系统的程序是相同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一样的。而且,因为火车必须能够从高速网络上到传统网络上自由移动,这两个系统的技术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叠之处”。[1]
但在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的编号上两者是有区分的。比如《第2008/217/EC号决定HS INF TSI》、《第2011/274/EU号决定 CR ENE TSI》。前者为高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后者为传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而INFENE则是子系统代号(“子系统”将在下面详述)。

三、在内容上表现为由结构子系统和功能子系统构成的整体

“由于铁路系统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以及实际的原因,已经证明有必要分解为下列几个子系统”[2]: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法规在内容上分为5个结构子系统(Structural TSI)和3个功能子系统(Operational TSI)。
“对于每一个子系统,必须明确基本要求,为了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必须确定整个欧盟的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兼容部件及交叉区域的技术规范”。“对于本法令来说,一个车辆包括一个子系统以及其它系统中可适用的一个或多个部件(主要是车辆上的控制部件以及信号系统、能源系统)。” [3]根据这一规定,每一个子系统都要通过一个TSI进行说明,但在必要的情况下,一个子系统也可以通过几个TSI进行说明,或者一个TSI可以说明几个子系统。如图3
















3TSI与子系统的“说明”关系

1、结构子系统(5项)
·基础设施(INS),包括:
轨道:坡度、曲线、斜边、轨道倾角、开关和道口、轴重等。
结构:基础设施的装载限界、支撑结构、车站月台、轨道旁结构、车辆服务(燃料、水、沙、厕所排放)等。
·能源(ENE),包括:
列车的能源供应:高压单相和三相,包括变电站、部分架空线路设备、回路、正反馈回路和受电弓。
·轨道控制指令及信号(CCS)包括:
列车的安全运行(控制和保护):无线电、语音和数据通信基础设施,包括ERTMSECTSGSM-R)、电磁兼容性要求、热轴箱检测等。
·车上控制指令及信号(CCS)包括:
所有保证安全所需要的车载设备,控制经批准的在网络上运行的火车的设备。
·轨道车辆(RST),包括:
高速车辆(HS-RST):高速列车(包括非客运列车)的最高时速大于190公里/小时。要求包括:结构的完整性、耐撞性、性能(牵引和制动)、客运服务和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室外和室内噪音等。
传统客运车辆(CR-RST):车辆:柴油和电力机车、客运车、多机组以及不符合HS-RST TSI规范的轨道机械;要求包括:结构的完整性、耐撞性、性能(牵引和制动)、客运服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系统保护、操作等。
传统货运车辆(FW-RST):要求包括:结构的完整性(设计负荷/力量)、耐撞性、性能(制动、动态)、耦合、缓冲噐、轴重、车辆标识、热轴箱检测、消防安全、维护、操作等。
传统车辆噪声(NOI):货车、机车(包括基础设施维修机噐)、多机组和旅客车厢发出的噪音包括:固定噪音、启动噪音、通过噪音和驾驶室排放的噪音。
前三个子系统可称为“网络相关子系统”,后两个子系统可称为“本辆相关子系统”。
3、功能子系统(3项)
·运营管理及运输管理(OPE
包括:正常和退化操作,包括列车行驶、列车运行、调度、交通规划、货运车辆装载、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紧急情况管理。
·维护(MTC
包括:主要维修设施以外的机车车辆的维护和维修,包括:列车组的淸洗、补充水和沙子、厕所服务和停车。
·客运及货运车辆中的远程通信(TAPTAF
客运服务远程信息处理应用(TAP),包括:信息交流:时间表、票务、运输条件、行动不便人员通道、乘客信息系统及自行车、汽车和行李的处理
货运服务远程信息处理应用(TAF),包括:信息交流:路径、运行情况监测、组成、确定车辆和编组。
“对于每一个子系统,必须明确基本要求,为了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必须确定整个欧盟的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兼容部件及交叉区域的技术规范” 。“对于本法令来说,一个车辆包括一个子系统以及其它系统中可适用的一个或多个部件(主要是车辆上的控制部件以及信号系统、能源系统)。” [4]

四、在技术上表现为由技术规范加引用标准构成的强制性规范

根据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阐释,ERA是“编制”欧盟铁路互操作性技术规范(TSI)。就是说,“TSIs通常不为符合要求规定具体技术解决方案”[5]。对于具体的技术问题,在“非常必要”时可引用标准。即通过引用标准来“说明”某一个具体的子系统。比如《“常规铁路车辆-噪声”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常规铁路“能源”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铁路车辆-货车”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常规铁路“营运和交通管理”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等等。
TSI不仅引用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还可广泛引用国际标准、欧洲其他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以保证TSI“基本要求”的实现。
而这些标准“一旦在TSI开始使用,它们就变成强制性标准或规范”。可以说,这些被引用的标准就成为了欧盟铁路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TSI)的组成部分。
目前看,现有实施的TSI有的引用了标准,有的没有引用。其中有的TSI引用标准较多,比如2008/232/EC,引用标准达到104项(全部或部分条款),显然,高速铁路“车辆子系统”涉及的技术规范、部件及接口较多。而“常规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等TSI涉及的技术规范、部件及接口较少,甚至部件及接口都不涉及,所以不必引用标准。相关技术规范欧洲铁路局本身组织相关专家就可以制定。(见表1

TSI规范
中文名称
引用的标准数
2008/217/EC决定
关于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
28
2011/275/EU决定
关于跨欧洲传统铁路系统基础结构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

2008/284/EC决定
关于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
22
2011/274/EU决定
关于跨欧洲常规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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