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买卖和租赁,居住权比房照更牛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买卖和租赁,居住权比房照更牛
2024-04-26 14:46阅读: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屋居住权,是很多老百姓所不知道的法律概念,甚至很多律师对这个概念和规定也很模糊。具体讲,房屋居住权是法律所规定的,房主按照住房性能,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确定非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的房屋使用权。在正常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居住,并不会失去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居住权一旦设定了,就具有排他性,这是需要买房人所注意的。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一条规定非常重要,房屋居住权应以书面合同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为凭据,主张享有居住权的一方,无法抗辩房产所有权人对居住权的否定,也无法抗辩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对房屋主张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房屋的居住权不是房屋所有权,只是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即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这种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