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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者陈宝成家拆迁维权的律师声明

2013-07-08 22:16阅读:
   山东青岛平度市金沟子村是记者陈宝成家乡。该地数年前开始所谓城中村改造,逼迫农民上楼,腾出土地用于开发。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自承接该村部分村民拆迁维权案,一直主张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然而,相关案件始终未获当地重视,相关法院至今未依法立案审理。维权村民及村民家属一直面临黑恶势力及某些其他势力的恐吓、威胁、暴力殴打,既不能免于恐惧,人身财产安全更无以保证。在此过程中,记者陈宝成也屡次遭遇歹徒暴打,危及生命安全。公安机关抓获凶手后,至今未执行处罚,凶手及幕后主谋逍遥法外。
   2013年7月4日日凌晨,金沟子村数户维权村民家中突然闯入暴徒,以暴力方式强行毁坏民房及家中财产。呼号无应,报警无答。事发三日,警方至今没有立案,政府至今没有处断。是默认强拆乎?亦或有意不作为?夏日炎炎,村民何处去?舆论已是滔滔。
   为辨明事实,明晰责任,更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应有重视与保护,故谨以专业知识并恪守职业道德,发表声明如下:
   发生于2013年7月4日凌晨的暴徒拆房事件(简称7·4事件),显然是一起黑恶势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7·4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长期以来在此区域内黑恶势力作恶的演化结果,不排除其他势力的勾连。
二、支撑前款论断的法律条文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政府负有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法定职责。青岛市政府、平度市政府作为7·4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自不例外,应有所作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青岛警方、平度警方对人民群众的报警,绝不应漠视,而要及时立案,积极侦破,惩处犯罪,挽回损失。
   五、本律师强烈谴责此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希望当地政府、当地公安尽快依法履责!
   特此声明。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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