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的小说理论
2013-11-21 12:48阅读:
冯梦龙的小说理论
傅承洲
一
“三言”各有一篇序言,分别署名为“绿天馆主人”、“无碍居士”、“可一居士”,据陆树仑、胡万川等先生研究,这些署名均为冯梦龙的别号。[①]和冯梦龙编纂的其他书籍一样,“三言”所收小说绝大多数加上了评点。此外,冯梦龙还撰写了《石点头叙》、《新列国志凡例》。这些序言和批语,尤其是“三言”的三篇序,是研究冯梦龙小说理论的重要文献。本文将以“三言”序为中心,结合其小说、戏曲评点与创作,对冯梦龙的小说理论作初步探讨。
仔细研读三篇序言,就会发现,冯梦龙三序虽然不是写于同一时间,却有总体
的思考。分开来看,每篇序都重点讨论一个话题,合起来看,三篇序又相互勾连,彼此补充,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古今小说叙》主要论述通俗小说的特点和价值。冯梦龙首先对中国小说的发展历程作了简明的梳理:“始乎周季,盛于唐,而
浸淫于宋。”明朝“演义一斑,往往有远过宋人者。”[②]接着便集中讨论了通俗小说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通俗小说的起源。尽管冯梦龙谦逊地说:“若通俗演义,不知何昉?”但他还是对这一问题做了回答:“按南宋供奉局,有说话人,如今说书之流。其文必通俗,其作者莫可考。泥马倦勤,以太上享天下之养,仁寿清暇,喜阅话本,命内璫日进一帙,当意,则以金钱厚酬。于是内璫辈广求先代奇迹及闾里新闻,倩人敷演进御,以怡天颜。然一览辄置,卒多浮沉内庭,其传布民间者,什不一二耳。”(《古今小说叙》)冯梦龙首次提出通俗演义起源于说话艺术,先有说话艺人讲唱故事,然后有文人编写话本。这为现代学者作白话小说的探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许有人会说,宋元时期的文人如吴自牧、罗烨等人已经注意到“小说”和说话艺术的关系,其实是一种误解,宋元时期的文人在笔记中记载的都是说话艺人和说话艺术,并没有涉及作为案头读物的通俗小说。
冯梦龙将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唐传奇)进行比较,强调通俗小说的特点与价值。他说:“皇明文治既郁,靡流不波;即演义一斑,往往有远过宋人者。而或以为恨乏唐人风致,谬矣。食桃者不费杏,絺縠毳锦,惟时所适。以唐说律宋,将有以汉说律唐,以春秋战国说律汉,不至于尽扫羲圣之一画不止!可若何?大抵唐人选言,入于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天下之文心少而里耳多,则小说之资于选言者少,而资于通俗者多。”(《古今小说叙》)冯梦龙认为,文言小说发展到唐代发生了很大变化,“迨开元以降,而文人之笔横矣。”(《古今小说叙》)但不能用唐传奇来否定宋以后的通俗小说。明中叶以来,文坛复古主义思潮盛行,前后七子统治文坛达百年之久。通俗小说虽然呈勃兴之势,但一直不为正统文人所认可。“以唐说律宋”,实际上就是明代复古思潮在小说领域的反应。冯梦龙对此予以反驳,其逻辑与公安派批评前后七子如出一辙。袁宏道在《丘长孺》中说:“今之君子,乃欲概天下而唐之,又且以不唐病宋。夫既以不唐病宋矣,何不以不《选》病唐,不汉魏病《选》,不三百篇病汉,不结绳鸟迹病三百篇耶?果尔,反不如一张白纸。”[③]二者都是用复古派的逻辑,推导出否定一切文学作品的荒谬结论。宋以后的通俗演义,其特点与优势就在于通俗。冯梦龙所说的“通俗”,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语言,二是内容。他谈到文言小说的缺陷时说:“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而尚理或病于艰深,修词或伤于藻绘,则不足以触里耳而振恒心。”[④]“尚理或病于艰深”指内容,“修词或伤于藻绘”指语言,他认为文言小说从内容到语言均不通俗,不足以“触里耳”,意思很明白,只有通俗小说可以“导愚”、“适俗”。在《警世通言叙》中,冯梦龙将通俗小说与经史进行比较:“经书著其理,史传述其事,其揆一也。理著而世不皆切磋之彦,事述而世不皆博雅之儒。于是乎村夫稚子、里妇估儿,以甲是乙非为喜怒,以前因后果为劝惩,以道听途说为学问,而通俗演义一种遂足以佐经书史传之穷。”[⑤]甲是乙非、前因后果、道听途说也是指通俗小说的内容。“其文必通俗”,(《古今小说叙》),明确地指语言通俗易懂。正因为通俗演义从语言到内容都通俗易懂,与唐传奇相比,它可以为更多的普通百姓所接受和欣赏,可以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明中叶以后,通俗小说蓬勃发展,创作和刊刻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盛局面,而正统文人还是将它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即便是从事通俗小说的编纂和评点的冯梦龙,也有所顾忌,明显的证据就是,他所编撰的经学、史学著作和文言小说,都堂堂正正地署上自己的大名,如《麟经指月》署“古吴冯梦龙犹龙父著”,《春秋衡库》署“冯梦龙辑”,《纲鉴统一》署“冯梦龙辑”,《寿宁待志》署“冯梦龙著”,《古今谭概》署“古吴冯梦龙纂”,《智囊》署“古吴冯梦龙犹龙述”,而《古今小说》署“绿天馆主人评次”,《警世通言》署“可一居士评,无碍居士较”,《醒世恒言》署“可一主人评,墨浪主人较”。都不署真名。因而,明代一些文人,在从事通俗小说创作、评点、编辑、刻印的同时,还得为其地位和价值而不断呼吁。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将通俗小说与经史相提并论,强调它的社会教育作用。庸愚子便将史书与小说作了对比,他说,史书“欲昭往昔之盛衰,鉴君臣之善恶,载政事之得失,观人才之吉凶,知邦家之休戚。”小说“欲观者有所进益”,“若读到古人忠处,便思自己忠与不忠,孝处,便思自己孝与不孝。至于善恶可否,皆当如此,方是有益”。[⑥]小说虽不象正史那样可作“资治通鉴”,可于世道人心有益无害。修髯子比较史书与小说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各有所长,“史氏所志,事详而文古,义微而旨深,非通儒夙学,展卷间,鲜不便思困睡。”而小说“不待研精覃思,知正统必当扶,窃位必当诛,忠孝节义必当师,奸贪谀佞必当去,是是非非,了然于心目之下,裨益风教,广且大焉”。[⑦]小说的教化作用至少是比史书更广泛。袁宏道直接将小说提到比经书更高的地位:“少年工谐谑,颇溺《滑稽传》。后来读《水浒》,文字益奇变。《六经》非至文,马迁失组练,一雨快西风,听君酣舌战”。[⑧]他对小说的推崇,已不再局限于教化,而是着眼于艺术,又向前走了一步。袁宏道在《东西汉通俗演义序》中还记载了一位客人读《水浒》的感受:“予每检《十三经》或《二十一史》,一展卷即忽忽欲睡去,未有若《水浒》这明白晓畅,语语家常,使我捧玩不能释手者也。”[⑨]冯梦龙的看法与上述文人的观点一脉相承,他说:“试令说话人当场描写,可喜可愕,可悲可涕,可歌可舞;再欲捉刀,再欲下拜,再欲决脰,再欲捐金;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虽小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古今小说叙》)“通俗演义一种遂足以佐经书史传之穷。”(《警世通言叙》)通俗小说不仅比经史更容易让普通百姓接受,而且还具有一种比经史更感人的艺术魅力。
二
冯梦龙是一位小说家,具有丰富的小说创作经验,在《警世通言叙》中根据其创作经验,提出了他的小说创作论,他说:“野史尽真乎?曰:不必也。尽赝乎?曰:不必也。然则去其赝而存其真乎?曰:不必也。”[⑩]在这里,冯梦龙探讨小说创作中生活真实与艺术虚构的关系。作为小说,其中的人物和事件,不必是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存在,应该允许虚构,可以“赝”。但是虚构也应该有生活的基础,不必回避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可以“真”。所以小说中应该有真有赝,真赝并存,不必“去其赝”而仅“存其真”。《羊角哀舍命全交》眉批:“《传》但云角哀至楚为上大夫,以卿礼葬伯桃,角哀自杀以殉,未闻有战荆轲之事;且角哀死在荆轲、高渐离之前。作者盖愤荆轲误太子丹之事,而借角哀以愧之耳。”[11]小说情节与史实不符,冯梦龙认为这是小说家有意虚构来表达自己的对历史人物的看法。《俞伯牙摔琴谢知音》眉批先根据《地理志》考订伯牙台在浙江,说明小说所载不实,接着指出:“小说大抵非实录,不过以□事以见知音之难耳。”[12]完全理解小说家根据立意进行虚构的做法。
怎样进行艺术虚构?冯梦龙提出:“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警世通言叙》)要塑造某一人物,即使他没有做某件事,如果需要,这件事也可以移到他身上。某一件事,确为某人所为,出于创作的考虑,也可以将这件事搬到其他人身上。这种虚构方法,实际上是中外许多著名作家所常用的方法之一。李渔《闲情偶寄》云:“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耳。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亦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其余表忠表节,与种种劝人为善之剧,率同于此。”[13]李渔的论述较冯梦龙更为清晰,其核心观点完全一致,李渔明显受到了冯梦龙的影响。
鲁迅先生在谈创作时便说:“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是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14]冯梦龙虽然没有鲁迅先生说得这样透彻,但已经把握了艺术虚构的基本规律,作为三百多年前的探索,实在是难能可贵。
艺术虚构又不能不着边际地胡编乱造,冯梦龙要求做到“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警世通言叙》)这里的“理”有两层意思:一是封建礼教的意思。也就是冯梦龙所说的“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不戾于诗书经史”。(《警世通言叙》)二是道理、生活逻辑的意思。这种用法在冯梦龙的著作中非常普遍。《桂员外途穷忏悔》写桂员外挖到银子,要迁居他乡,其妻孙大搜对恩人严氏说:“非亲非故,白占寡妇田房,被人议论;日后郎君长大,少不得要吐还的;不如早达时务,善始善终,全了恩人生前一段美意。”[15]冯梦龙批曰:“近理。”[16]《人兽关》第十折眉批:“原本云奉菩萨法旨,付桂薪暂时掌管,试他心肠善恶,作一果报因缘,是菩萨有心作此伎俩,于理通乎?今改去”。[17]这两处“理”就是道理的意思。“事真而理不赝”,要求文学作品中的事件即使有生活的原型,即所谓“事真”,也不能违背生活的逻辑,还要有关风化。真实的事件也可能是偶然的,没有普遍意义,甚至是荒唐的,冯梦龙的这种要求并非无的放矢。“事赝而理亦真”,要求完全虚构的事件,即所谓“事赝”,更应该注意其是否符合常理。在冯梦龙所评改的作品中,凡是他认为不合理的情节,一一指出,并作改订。除上述《人兽关》第十折外。还有《梦磊记》第三折,冯梦龙批道:“若非原有倩媒过眼之约,章虽甚不肖,无引外人看其甥女之理,原本欠妥,今为改正。”[18]
冯梦龙的小说、戏剧创作,多用这种虚构方法。据现有资料可以断定为冯梦龙所作的话本小说《老门生三世报恩》,写秀才鲜于同幼时聪颖,八岁举神童,十一岁游庠,可后来屡试不中,到三十岁,循资该出贡了,可他不屑于就贡途的小前程,一连让了八遍贡,直到五十七岁中乡试,六十一岁中进士。他非常感激多次录取他的恩师蒯遇时,选官后报恩于蒯及子孙三世。小说主人公鲜于同身上显然有作者的影子。《警世通言》成书于天启四年,时年冯梦龙五十一岁,《老门生》当作于这一年或稍前,此时冯梦龙的处境与鲜于同中举前基本相同,他也是多次参加科举,五十多岁了,连个举人也没有考中。按当时的规定,冯梦龙也早够资格出贡了,很可能和鲜于同一样多次让贡。鲜于同关于科举和为官的一通议论,则完全是作者真实思想的流露。不过,冯梦龙并没有获得他笔下人物的那种美好的前程,熬到五十七岁,还是出贡了。随后出任丹徒训导,六十一岁,迁升寿宁知县。《老门生》这篇小说,可以说就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杂取他人的事件虚构而成。“三言”中很多名篇,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乔太守乱点鸳鸯谱》、《钱秀才错占凤凰俦》,都是在真实事件的基础上加以虚构创作出来的。
冯梦龙早年创作的传奇《双雄记》也是有真有赝,真赝并存。他的朋友祁彪佳在《远山堂曲品》《双雄》条中指出:“此冯犹龙少年时笔也,确守词隐家法,而能时出俊语。丹信为叔三木所陷,并及义弟刘双;而刘方正者,不惜倾赀救之。世固不乏丹三木,亦安得有刘方正哉!姑苏近实有其事,特邀冯君以粉墨传之。”[19]《太霞新奏》卷十二收有冯梦龙散曲《青楼怨》,该曲有序云:“余友东山刘某,与白小樊相善。已出相违,倾偕予往。道六年别意,泪与声落,匆匆订密约而去,去则复不相闻。每瞷小樊,未尝不哽咽也。世果有李十郎乎?为写此词”。[20]曲后又有附记:“子犹又作《双雄记》。以白小樊为黄素娘,刘生为刘双,卒以感动刘生为小樊脱籍。孰谓文人三寸管无灵也?
”[21]《双雄记》就是在苏州一叔父陷害侄子,义弟相救,东山刘某与妓女白小樊离而复合两种真实事件的基础上加以虚构写成的。剧中的刘双就采用了东山刘某和苏州某义弟两人的事迹,并非生活中的真人。
冯梦龙关于艺术虚构的论述主要是针对故事小说和戏剧而言的,在他看来并不适用于历史题材的文学创作。冯梦龙主张写历史小说、历史剧应该严守史实。他在《新列国志·凡例》中对《列国志传》提出了批评:“旧志事多疏漏,全不贯串,兼以率意杜撰,不顾是非。”他重写《新列国志》,“凡列国大故,一一备载,令始终成败,头绪井如,联络成章。”不再有重要事件的疏漏。还细考姓名、时间、事件、制度、地名等,避免错误。不再采用秦哀公临潼斗宝等民间传说。其创作态度之严谨,完全不亚于一位史学家。他“以《左》、《国》、《史记》为主,参与《孔子家语》、《公羊》、《穀梁》、晋《乘》、楚《梼杌》、《管子》、《晏子》、《韩非子》、《孙武子》、《燕丹子》、《越绝书》、《吴越春秋》、《吕氏春秋》、《韩诗外传》、刘向《说苑》、贾太傅《新语》等,”据史写作。冯梦龙对故事小说和历史小说的要求差异如此之大,两者似乎存在矛盾。实际上,所谓矛盾,完全是我们现代人的感觉,在当时,并无人对此提出疑义,倒是比冯梦龙稍后的李渔,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便与冯氏大体相同,他在《闲情偶寄》中指出:“若纪目前之事,无所考究,则非特事迹可以幻生,并其人之姓名,亦可凭空捏造,是谓虚则虚到底也。若用往事出题,以一古人出名,则满场脚色,皆用古人,捏一姓名不得;其人所行之事,又必本于载籍,班班可考,创一事实不得。”了解了李渔的虚实观,就不难理解冯梦龙对故事小说与历史小说的不同要求了。
三
冯梦龙是一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作家,他在三篇序言及小说、戏曲评点中,论述最多是文学的社会教化功能。他将三种话本小说集分别命名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并在最后一本小说集《醒世恒言》的序中,对书名进行了解释:“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22]“喻世”、“警世”、“醒世”,意思也是相通的。冯梦龙深感
“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屈原《渔父》),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无奈我情多,无奈人情少”(《情史序》),针对世上醉人多,醒者少的现实,他提出了“醒世说”。他说:“自昔浊乱之世,谓之天醉。天不自醉人醉之,则天不自醒人醒之。以醒天之权与人,而以醒人之权与言。言恒而人恒,人恒而天亦得其恒。万世太平之福,其可量乎?”(《醒世恒言叙》)醒天最终要醒人,醒人即醒世,以言醒人,意思是要用文学唤醒沉醉的世人,也就是要发挥文学的社会教育作用。在冯梦龙的著作中,醒世的言论俯拾即是。《金令史美婢酬秀童》眉批:“为富不仁的看样。”[23]《酒家佣叙》云:“世人但勿以故事阅传奇,直把作一具青铜,朝夕照自家面孔可矣。”[24]《邯郸梦》第二十四折眉批:“卢生离极乐受极苦,正是作者唤醒人处。”[25]可以说,“醒世说”是冯梦龙文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冯梦龙没有明确地说晚明就是乱世,但从《醒世恒言叙》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他说:“自昔浊乱之世,谓之天醉。”而他编纂“三言”就是为了“醒世”,不醉也就用不着醒,既然要醒,说明已醉,人醉就是天醉,天醉就是“浊乱之世”。在冯梦龙的批语中,也对晚明社会之“醉态”多有批评。《临安理钱婆留发迹》眉批:“‘古人结义真结义,今人结义乃结气;古人结义胜同胞,今人结义没下稍。酒肉场中心腹诉,一朝临难如陌路。同胞兄弟多作仇,何怪区区结义流。’此歌虽俚,切中世弊。”[26]此批语就钟明、钟亮与钱婆留结义而发,批评晚明时期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结义兄弟都是酒肉朋友,不能患难与共。《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写宰相汤思退为门生刘光祖谋取职位,设计陷害江淮宣抚使皇甫倜。冯梦龙批曰:“不重国计,而重私恩,大臣之弊,今古一律。”[27]谴责古今大臣不以国家大计为重,只知道拉帮结派。《单符郎全州佳偶》结尾写道:“单飞英迁授令丞,上司官每闻飞英娶娼之事,皆以为有义气,互相传说,无不加意钦敬,累荐至太常卿。”[28]冯梦龙批曰:“近来世风恶薄,倘有此事,翻作罪案矣。”[29]《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写许武身为御史大夫,与兄弟分家,多占家产,“全无谦让之心,大有欺凌之意,众人心中甚是不平。”[30]冯梦龙于此处批曰:“若在今日,都只奉承纱帽,谁肯不平。”[31]矛头直指晚明社会一味奉承官员,没有公理可言的现象。《汪大尹火烧宝莲寺》眉批:“迩来越狱者比比皆有,狱卒贪赂冤□,所以官府虽严惩不能悛也。”[32]揭露明代狱卒贪赃枉法。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叙》中对世间“醉态”作过列举:“惕孺为醒,下石为醉;却哮为醒,食嗟为醉;剖玉为醒,题石为醉。又推之,忠孝为醒,而悖逆为醉;节检为醒,而淫荡为醉;耳和目章、口顺心贞为醒,而即聋从昧、与顽用嚣为醉。”所举虽非晚明世风之全貌,确为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
冯梦龙对晚明“浊乱之世”痛心疾首,朝廷宣扬的儒家经典对改变世风又有明显的缺陷,他要用通俗演义来警醒世人,扭转乾坤。他说:“《六经》《语》《孟》,谭者纷如,归于令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士、为积善之家,如是而己矣。经书著其理,史传述其事,其揆一也。理著而世不皆切磋之彦,事述而世不皆博雅之儒。于是乎村夫稚子、里妇估儿,以甲是乙非为喜怒,以前因后果为劝惩,以道听途说为学问,而通俗演义一种遂足以佐经书史传之穷。”(《警世通言叙》)也就是说,通俗演义才能达到“令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士、为积善之家”的目的。当然,通俗小说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晚明世风不会因为“三言”的刊行而转变,事实上,明朝在“三言”问世二十几年后便土崩瓦解。冯梦龙对通俗小说的教化作用不免有夸大之嫌。
通俗小说要达到醒世的目的,必须要有健康的内容。冯梦龙编纂的“三言”均有明确的劝善惩恶的目的。《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是要告诫少年子弟不要好色贪淫,败俗伤风。《吕大郎还金完骨肉》是“戒人作恶,劝人为善”。[33]《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是要“劝人兄弟和顺”。[34]并非所有的通俗小说都能“醒世”,晚明时期盛行的淫词秽语,于世道人心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冯梦龙说:“若夫淫谭亵语,取快一时,贻秽百世,夫先自醉也,而又以狂药饮人,吾不知视此三言者,得失何如也?”(《醒世恒言叙》)凌濛初也有相同的认识:“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足信,则亵秽不忍闻。”[35]冯梦龙在编纂“三言”时便有所选择,对那些“贻秽百世”的小说,或剔除,或改写,“如《玩江楼》、《双鱼坠记》等类,又皆鄙俚浅薄,齿牙弗馨焉。”(《古今小说叙》)冯梦龙对《玩江楼记》作了改写,对《双鱼坠记》则剔除不选。刊刻《警世通言》的书房金陵兼善堂在识语中写道:“兹刻……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庶几木铎老人之遗意,或亦士君子所不弃也。”[36]凌濛初也认为“龙子犹氏所辑《喻世》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时陋习。”(《拍案惊奇序》)冯梦龙用通俗小说“醒世”的行为得到了时人的好评。
通俗小说要达到醒世的目的,还得遵循小说的特殊规律。一是要塑造出真实而生动的人物形象,通过人物的思想与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读者。在《警世通言叙》中,冯梦龙举例说明了文学人物对读者的教育作用:“里中儿代庖而创其指,不呼痛,或怪之。曰:吾顷从玄妙观听说《三国志》来,关云长刮骨疗毒,且谈笑自若,我何痛为!夫能使里中儿有刮骨疗毒之勇,推此说忠而忠,说节义而节义,触性性通,导情情出。”冯梦龙从里中儿听《三国志》平话而有刮骨疗毒之勇悟出了文学形象对读者、观众的示范意义。二是小说要以情感人。冯梦龙说:“试令说话人当场描写,可喜可愕,可悲可涕,可歌可舞;再欲捉刀,再欲下拜,再欲决脰,再欲捐金。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古今小说叙》)小说先作用于人的情感,再影响人的行为,从而起到教化的作用。
冯梦龙的“醒世说”对其文学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他的小说、戏剧的创作与改订中。《老门生三世报恩》是冯梦龙创作的话本小说,其创作动机,他在《三报恩序》中有明确说明:“余向作《老门生》小说,正谓少不足矜,而老未可慢,为目前短算者开一眼孔。”[37]冯梦龙晚年创作的传奇《万事足》,就是一位县令在教训百姓:“览斯剧者,能令丈夫爱者明,弱者有志,胜捧诵佛说怕婆经多多矣。其闺人或览而喜,或览而怒。喜则我梅,怒则我邳。孰贤孰不,孰专孰凶,到衰老没收成时,三更梦醒,自有悔著。此自为身家百年计。勿恃陈状元棒喝不到为幸也!”[38]男人不能惧内怕老婆,应该象陈循那样,高举“七出”鞭子,鞭打不育且妬的女人。女人则应该象梅氏那样,“三从四德咏《关雎》”,(《万事足》第四折)做一个贤妻。《万事足》所宣扬的思想并不足取,“醒世”的创作意图是确切无疑的。冯梦龙改订传奇,也常将自己醒世思想投射到作品之中。张凤翼的《灌园记》,冯梦龙颇不满意:“夫法章以亡国之余,父死人手,身为人奴,此正孝子枕戈、志士卧薪之日,不务愤悱忧思,而汲汲焉一妇人之是获,少有心肝必不乃尔。而五六年间音耗隔绝,骤尔黄袍加身,而父仇未报也,父骨未收也,都不一置问,而惓惓焉讯所私德之太傅,又谓有心肝乎哉?君王后千古女侠,一再见而遂失身,即史所称阴与之私,谭何容易。而王孙贾子母忠义,为嗣君报终天之恨者,反弃置不录。”[39](《新灌园叙》)冯梦龙对《灌园记》的不满有三点:法章不孝且无志;君王后不节;王孙贾子母忠义不录。于是他作了增改,增加了《贤母训忠》、《法章夜祭》等折,修改了《还簪定盟》、《迎立新王》等折。“余自加改窜,而忠孝志节种种具备,庶几有关风化而奇可传矣”。(《新灌园叙》)而且冯梦龙改作此剧,目的还不在于只改好一个剧本,而是要为剧坛树立一个样板,要剧作家作剧都要有关风化。他在该剧结尾补一首落场诗:“孝子忠臣女丈夫,都将淫亵引昏途。墨憨笔削非多事,要与词场立楷模。”[40]冯梦龙的小说、戏曲创作与改订充分体现了他的“醒世”主张。
[①]
陆树仑《三言序的作者问题》,《冯梦龙散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胡万川《三言叙及眉批的作者问题》,《话本与才子佳人小说之研究》,(台北)大安出版社,1994年。
[②]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页。
[③]
《袁宏道集笺校》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4页。
[④]
《醒世恒言叙》,《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页。
[⑤]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63页。
[⑥]
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4-105页。
[⑦]
修髯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引》,《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1页。
[⑧]
《袁宏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18页。
[⑨]
袁宏道《东西汉通俗演义序》,《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6页。
[⑩]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63页。
[11]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19页。
[12]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2页。
[13]
《李渔全集》第11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5页。
[14]
鲁迅《我怎么做起小说来》,《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页。
[15]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79页。
[16]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95页。
[17]
《冯梦龙全集》第1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04页。
[18]
《冯梦龙全集》第1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09页。
[19]
《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六,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第33页。
[20]
《冯梦龙全集》第1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10页。
[21]
《冯梦龙全集》第1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12页。
[22]
《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页。
[23]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16页。
[24]
《冯梦龙全集》第1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99页。
[25]
《冯梦龙全集》第1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237页。
[26]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22页。
[27]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11页。
[28]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53页。
[29]
《冯梦龙全集》第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54页。
[30]
《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4页。
[31]
《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0页。
[32]
《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888页。
[33]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7页。
[34]
《冯梦龙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8页。
[35]
凌濛初《拍案惊奇序》,《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56页。
[36]
《冯梦龙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62页。
[37]
《冯梦龙全集》第1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565页。
[38]
冯梦龙《万事足叙》,《冯梦龙全集》第1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87页。
[39]
冯梦龙《新灌园序》,《冯梦龙全集》第1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页。
[40]
《冯梦龙全集》第12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