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今报》和都市频道联合报道了黄河岸边大雁被毒害后卖往当地野味店。12月16日,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查处行动,奇怪的是“查无所获”。更奇怪的是,17日上午,记者杀个“回马枪”来到黄河岸边各个饭店,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竟还在热销中,当地饭店的人说,“每次来查我们都知道”。(《东方今报》)
第一天,媒体对黄河岸边发生的丑陋行为进行了曝光;第二天,多部门“联合部队”前往查处。浩浩荡荡鼓噪而去,不料雷声大雨点小,不,应该是干打雷不下雨,铩羽而归,连个大雁毛都没见着;第三天,“联合部队”销声匿迹,当地又恢复了如火如荼的交易场面。
三天时间,三个场景,如漫画、似白描,活脱脱勾勒出一幅幅富有戏剧性的画面。真是咄咄怪事:如此大规模的违法行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缘何一直“没有”发现,要等到记者去曝光?声势浩大的查处行动为何一无所获、成了笑话?“风头”一过,违法行为何以一夜之间死灰复燃?当地饭店的人怎么会“每次来查我们都知道”?
其实,“怪事”一点都不怪,其折射出的是一系列的利益链、潜规则。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眼皮子底下的事情怎么可能看不见?除非是不想看、不愿看,或者干脆是看见了假装看不见;查处行动干打雷不下雨,估计行动本身就是一场“表演秀”,不光“演出”的步骤,包括“故事的结局”,都有导演事先安排好了;当地饭店的人不是“半仙”,他们不可能掐指一算就知道相关部门有查处行动,他们之所以对所谓的查处了如指掌,只有一种可能:有人泄密!
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哀鸣依旧;于是,相关部门和干坏事者同穿一条裤子,共同糊弄媒体、欺上瞒下。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某些单位的某些人为何甘愿充当商家的“保护伞”?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大局”,还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