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耳欲聋”与“振聋发聩”
(词义辨析)
□ 袁畅昌
我曾给一张小报写过一篇小文,是批评书店里放流行音乐的。其中有一句话,是说那声音很大,震耳欲聋,使人无法读进书去。不料编者在发表时却将那“震耳欲聋”改成了“振聋发聩”。也许在他看来,这一改就显得“文气”多了吧。但他却不知,这从字面上的改动虽然可以说只是“差之毫厘”,而意思上却是“谬以千里”了,而且弄得用词不当,辞不达意了。
考“震耳欲聋”的意思很单纯,就是形容声音很大,把耳朵都震聋了。它指的是一种生理上和自然的现象。而“振聋发聩”的涵义就丰富得多了。它的本义虽然也含有“发出很大的声音”,可指的是“使耳聋的人也能听得见”(“聩者,耳聋也”),不过人们在使用的时候通常不用它的本义,因为不合情理,声音再怎么大也无法使聋子听得见,否则他就不是聋子了;人们使用的只是它的比喻意义,意思是说“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的人,使之清醒过来”。例如,“‘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的警示振聋而发聩”等。
中国的语言文字非常富有表达力,词汇异常丰富,同义或近义词很多,往往“王大娘和玉大娘”非常相像,如不认真加以区别,很容易造成上述用词不当的现象。这是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词义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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