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压陶瓷砖 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GB/T4100.1-1999
2007-01-24 14:17阅读:
干压陶瓷砖 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
GB/T4100.1-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瓷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0.5%的干压瓷质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一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一—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
(idt ISO 10545'—5:1996)
GB/T 3810,6一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一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一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9)
GB/T 9195—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12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允许偏差,%产品表面面积S,m2
|
S≤90
|
90<S≤190
|
190<S≤410
|
410<S≤1600
|
S>1600
|
长度和宽度
|
(1)
|
每块砖(2或许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
±1.2
|
±1.0
|
±0.75
|
±0.6
|
±0.5
|
(2)
|
每块砖(2或许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砖(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
|
±0.75
|
±0.5
|
±0.5
|
±0.4
|
±0.3
|
厚度
|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
±10.0
|
±10.0
|
±5.0
|
±5.0
|
±5.0
|
4.1.2
每块抛光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0mm。
4.1.3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5)mm,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
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4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允许偏差,%产品表面面积S,cm2 |
S≤90 |
90<S≤190 |
190<S≤410 |
410<S≤1600 |
S>1600 |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边直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
±0.5 |
±7.5 |
±0.4 |
±0.5 |
±0.4 |
±0.5 |
±0.4 |
±0.5 |
±0.3 |
±0.5 |
直角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
±0.70 |
±1.0 |
±0.4 |
±0.6 |
±0.4 |
±0.6 |
±0.4 |
±0.6 |
±0.3 |
±0.5 |
表面平整度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c)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弯曲度 |
±0.7 |
±1.0 |
±0.4 |
±0.5 |
±0.4 |
±0.5 |
±0.4 |
±0.5 |
±0.3 |
±0.4 |
| ±0.7 |
±1.0 |
±0.4 |
±0.5 |
±0.4 |
±0.5 |
±0.4 |
±0.5 |
±0.3 |
±0.4 |
| ±0.7 |
±1.0 |
±0.4 |
±0.5 |
±0.4 |
±0.5 |
±0.4 |
±0.5 |
±0.3 |
±0.4 |
| ①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
4.1.5
抛光砖的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0.2%,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4.2 表面质量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l 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单个值不大于0.6%。
4.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4.3.2.1 破坏强度
a)厚度≥7.5 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 300N;
b)厚度<7.5 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 0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 MPa,单个值不小于32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落。
4.3.5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4.3.6 抛光砖光泽度
抛光砖的光泽度不低于55。
4.3.7 耐磨性
a)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 mm3。
b)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
4.3.8 抗冲击性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9 线性热膨胀系数(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4.3.10 湿膨胀 (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1 小色差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4.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于GB级,无釉陶瓷砖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a)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b)无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砖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瓷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
5.2 表面质量
陶瓷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5.3 物理性能
5.3.1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5.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5.3.3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5.3.4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5.3.5 抗冻性按GB/T 3810.12的规定检验。
5.3.6 光泽度按GB/T 13891的规定检验。
5.3.7 耐磨性
a)无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6的规定检验。
b)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5.3.8 抗冲击性按GB/T 3810.5的规定检验。
5.3.9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10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11 陶瓷砖的小色差按GB/T 3810.16的规定检验。
5.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检验。
5.4 化学性能
5.4.1 耐化学腐蚀性按GB/T 3810.13的规定检验。
5,4.2 表面耐污染性按GB/T 3810.14的规定检验。
5.4.3 铅和镉的溶出量按GB/T 3810.15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 000m2为一批,不足5 000m2以一批计。
6.2.2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7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7.1.2 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日期。
7.1.3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7.1.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7.1.5 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1 地砖应说明按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7,2.2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7.2.3 产品使用说明。
8 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8.1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附录B(提示的附录)给出了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8.2.1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8.3.2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征、颜色、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以及其他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