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7说法识法:AI创作没版权模仿别人还侵权
2026-02-22 20:01阅读: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图片的日益普及,网络上的粉丝创作也越来越常见。这些新兴的创作形式带来无限创意可能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疑问:它们是否构成侵权?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版权保护?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律师为读者解答,并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说明,当局将如何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枢纽的地位。
(插图/何汉聪)
按照我国的版权法,只有具有人类作者身份并且具有原创性的作品,才享有版权保护。如果文章、图片或代码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且毫无人类的创意输入,那么它很可能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Baker McKenzie Wong &
Leow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光辉指出,只有当人类对人工智能(AI)的输出做出实质贡献,例如通过多次修改、编辑或策划,那么创意的部分可能获得版权保护。“简而言之,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参与越有意义,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就越大。”
陆光辉:AI本身并不是法律主体,目前不能享有权利。(Baker McKenzie Wong &
Leow律师事务所提供)
Bird & Bird
ATMD合伙人胡彬彬说,新加坡法院目前没有审理过相关案件,其他国家则对此持不同立场。美国著作权局认为AI生成的作品缺乏人类创造的要素,但中国法院更倾向于承认用户对AI的指令构成的创造性投入。
然而,版权归属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更为复杂。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符懋军说,新加坡的普遍立场是版权归创作者或雇主所有,但合同条款可能改变这一安排。例如,创作者或雇主与AI平台达成协议,约定作品的版权属于开发公司。
陆光辉进一步说明,AI本身并不是法律主体,目前不能享有权利。用户应仔细审阅AI平台的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权利可能属于AI服务商,但许多主流AI工具在条款中明确授予用户权利”。
符懋军:企业无法以“AI生成”作为侵权抗辩理由,须为使用侵权内容承担责任。(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提供)
AI生成广告若含版权素材 企业可能会面临侵权索赔
胡彬彬指出,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创建底层算法并训练模型的AI开发人员为作者,但这似乎不太成立,因为这些员工的贡献与最终输出的创意关联较弱。
在商业应用层面,企业若在广告中使用AI生成图片,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胡彬彬说,若AI训练
数据包含未经授权的版权素材,或生成图片与现有作品相似,企业可能会面临侵权索赔。
胡彬彬:粉丝应最大限度避免直接复制原作内容,例如创作同人小说时仅借用角色与背景设定,不照搬原文段落。(受访者提供)
陆光辉说,例如模仿知名艺术家的独特风格可能引发“假冒”诉讼,而AI生成内容的所有权本身仍属灰色地带,企业可能无法对生成内容持有可执行的权利。
符懋军则说,企业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仍可能构成侵权,而企业无法以“AI生成”作为侵权抗辩理由,须为此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仅是使用图片的企业,无须承担以版权图片训练AI的责任,这部分的训练责任属于开发者,企业的责任主要在于使用可能构成侵权的图片。被指侵权的企业虽然可以向开发者索赔,但开发者为此提供赔偿的情况并不常见。
企业应熟悉AI平台条款 了解内容拥有权和相关保护措施
为降低风险,陆光辉建议企业应熟悉AI平台的条款,以了解内容的拥有权和相关保护措施、保持人类参与创作过程并完整记录、实行数据保护和保密政策、制定内部AI使用指南。符懋军也提醒,取决于使用程度,企业有必要对AI输出内容进行尽职调查,以降低侵权风险。
符懋军指出,知识产权(IP)市场会随技术进步而演变。“不久前区块链专利数量增加,如今AI相关专利正显著增长。虽然AI模型本身通常无法获得专利,但它的应用方式及创新用例所带来的技术贡献可能获得保护。”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光辉受访时说,当局正密切关注AI技术的飞速发展。AI生成内容引发了关于作者身份、权利归属以及责任界定的重要课题。
陈光辉:新加坡的知识产权法律在为创作者提供确定性的同时避免过度监管,以鼓励新兴商业模式和创意形式。(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供)
IP法律兼顾AI创新者与使用者需求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在为创作者提供确定性的同时避免过度监管,以鼓励新兴商业模式和创意形式。
当局采取多措并举的策略,包括与创意及科技领域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完善政策制定;紧密留意国际动态;并通过发布AI解读指南等务实举措,引导公众负责任地使用AI。
陈光辉总结,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与时俱进,兼顾AI创新者与使用者需求,既促进技术创新,也明确AI生成作品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定位。
粉丝二创和同人作品 可能面对法律风险
随着粉丝文化的蓬勃发展,二次创作和同人作品日益增多,但创作者须警惕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商业化盈利的行为,很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胡彬彬指出,新加坡版权法判定粉丝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须考量四个非详尽因素(non-exhaustive
factors):使用目的和特征(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作品性质(信息类作品更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使用部分的比例与实质性,以及对原作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一般而言,粉丝作品若用于非商业目的,也不会取代原作,第一和第四因素可能符合合理使用条件。然而,由于粉丝作品多属娱乐性质,并非信息类作品,第二因素往往不利于认定为合理使用;第三因素则须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陆光辉指出,不同创作形式风险各异,制作非商业的视频评析风险较低,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创作同人漫画或混剪视频属于中等风险,取决于复制程度和是否构成竞争;销售商品则风险最高,因其涉及明显商业利用,“一旦作品实现盈利,法律风险将急剧上升”。
应避免直接复制原作内容
在风险防范方面,胡彬彬建议最大限度避免直接复制原作内容,例如创作同人小说时仅借用角色与地名,不照搬原文段落。但前提是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否则除了版权,也可能涉及商标法问题。陆光辉补充,创作者还应避免商业化使用,通过添加评论或设计,增强转化性,注明出处并保留创作记录等,都可降低风险。
陆光辉举例说,中国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年有一起案例,一家AI图像平台因根据用户指示生成奥特曼(Ultraman)形象被认定侵权,法院将这些作品视为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表明即使是AI生成的粉丝内容,在复制标志性角色时也可能侵权。
商标申请增一成 AI专利激增四成
本地企业和创作者日益重视创新与品牌保护,截至今年10月,新加坡商标申请量同比增长10%,AI相关专利申请量较2023年增长超过40%。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商标申请量达约5万5000个,专利申请量约1万3000个。
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光辉指出,2024年至2025年10月期间,商业与电商服务、科学与电子产品、科技服务以及教育娱乐等领域的商标申请持续增长。总体上,商标申请量同比提升超过10%,体现越来越多本土企业和创作者积极保护品牌和无形资产。
在专利领域,半导体仍是专利申请的主要部分,但AI已成为增长最快的技术方向之一。目前每20份专利申请中就有一份涉及AI,较2023年增长逾40%,与全球AI创新浪潮同步。
与此同时,储能(energy
storage)领域的专利申请自2023年激增近45%,环境科技增长约8%,可见全球对绿色和可持续解决方案的需求。过去一年,医药、生物科技、计算机技术、半导体和数码通信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位居前列,总共占比约35%。
知识产权是维权更是战略资产
新加坡也正在积极推动2030年新加坡知识产权策略(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蓝图,由律政部、贸工部及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导,聚焦三大关键: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枢纽、通过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吸引和培养创新企业,以及培育本土人才。新加坡知识产权学院在2021至2025年间,已培训超过2万6000人。
陈光辉说,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保护手法,更是一种战略资产,能够助企业和创作者实现创新、扩大规模和和参与全球竞争。当局的目标是确保新加坡的创作者和中小企业都有合适的框架、知识和工具,将他们的想法转化为真正的经济价值。
他指出,随着越来越多新加坡人经营微企或从事线上创作,理解知识产权变得至关重要。当个人明晰自身权益时,才能更好地从创作中获益,并防范潜在纠纷。“个人在创业、创作数码内容、设计产品或艺术创作时,往往已在创造或使用知识产权。”
公众在这项策略中可扮演的角色包括为家庭企业注册商标、保护数码内容,以及理解网络素材使用与分享的权责边界。
“知识产权关乎每个人,无论是创业者、学生、创作者或专业人士,借助正确的信息与工具,都能将创意转化为有价值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