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四川长虹事件(1995年)

2008-09-04 15:21阅读:
1995年8月21日,四川长虹除权交易日。
一些投资者惊异地发现:四川长虹国家股转配股的红股部分与个人流通股的红股混在一起悄然上市流通了。
8月22日,上交所的交割记录明白无误地证实了一点,善良的投资者顿时被激怒。12位愤怒的投资者投书《中国证券报》,投诉长虹违规。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刊登股民来信,彻底把此次事件予以曝光。其他舆论媒体也大力宣传、呼吁,使股票市场沸沸扬扬。最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一片“规范”的呼声之中仍会出现此类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
一、来龙去脉:寻找“长虹事件”的肇事者
“长虹事件”发生初期,许多市场人士是否上交所的锁定系统出了某种故障所致。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的出面解释,新闻媒体的充分曝光,众多的投资者才如梦初醒:法网恢恢,长虹只是一条“大鱼”,而许多'小鱼'早穿网而过,逃之夭夭!四川长虹转配股上市并非首例!
1994年10月7日,浦东强生实施10配3转3的配股方案,1995年5月8 日在此基础上实施10送2的分配方案,转配股的红股也于5月8日一并上市流通,但没有作任何公告。
1994年5月27日,广州珠江将原来法人股的红股按10:5的比例转让给个人股东,每股转让价为3.8元。因证监会未批,转让缴款延至10月10日办理。1995年7月17日,广州珠江又实施10配2的配股方案,原来法人股红股转让部分所产生的配股部分于7月31日与个人股配股部分一并上市流通了。广州珠江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虽未对此作出说明,但已明白无误地将法人股红股转让部分所配售的股份列入了已流通股本中。
1995年6月,新世界实施10配3转3的配股方案,8月18日又实施了10送2的分配方案,转配股所送的红股也于8月21日与个人股红股一并上市流通。四川长虹作为“中国第一绩优股”,在其除权后能否走出填权行情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很多投资者对此抱有很高的期望。当四川长虹走出贴权行情后,有心的投资者在失望之余,找原因,便不难发现转配股上市的事实。人们在追问,究竟是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呢?
下面是四川长虹“转配红股”流向市场的若干情况,从中我们可以推算一下承销商的获利情况。
1、长虹配股、
转股及送红股的情况
原总流通股份:5996.84万股按10股配2.5股转7.41股方案,在此基础上再按10股送7股,使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原流通股  配股额  转配额  送股额
5996.84万 1499.21万 4443.66万 8357.80万
2、长虹的配股、转款情况
从7月31日-8月30日以后有13天缴款期,13天缴款配股情况如下:
配股共认购  认购率  转配共认购  认购率
1312.1991万 87.53%  3396.3882万 76.43%
3、承销商按上述可配与实际配股,可转配与实际转配股差额获得股份后获得股份共
1234.2827万股((1499.21-1312.1991)+(4443.66-3396.3882)=1234.2827*0.7)
按10送7股后可产生红股863.99789万股再抛售红股获得的利益:按红股流向市场第一天均价11元计算:
863.99789万*11元=9503.97679万元
有理由推断,在长虹转配股上市流通中,配股承销商可获利至少在8000~9000万元,谜底揭开,正是这些配股承销商中的一部分,成为了此次长虹事件的始作俑者。而长虹公司则扮演了一个损人不利已的角色。
此中还有一个难以理解的角色是上交所在此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上交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现行执策,按规办事,照章监管。可遗憾的是上交所似乎在知法犯法,秘而不宣地让转配股派生股份上市流通,铸下了难以让人谅解的大错。
此次事件表明,当时上海证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很规范。规范证券市场必须从管理层做起。在长虹事件中,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上交所仍有不少的工作要做。
二、并非尾声
中国证监会早在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关于颁布<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在国务院早做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个别公司全部股份都已上市流通和法人持有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除外)。
1994年已实施过转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也要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证券交易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保证。
因此,中国证监会在对'长虹事件'定性时指出: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定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件。
在证券市场一时闹得沸沸扬扬的长虹事件虽然以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各方肇事者而告一段落,可是它带给证券市场的思索却远未停息。一边是广大中小散户,一边是机构大鳄,必须将这架严重向后者倾斜的天平矫正,在这方面,管理层的严这和自律负有极具重要的使命。“公开、公正、公平”这一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的基本准则,我们如何将它牢牢把定?国有股流通何时、以何种方式解决得以'双赢'?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相信,长虹事件留下的,不仅仅是一段记忆。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