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王裒事考
2017-08-08 10:19阅读:
《资治通鉴》王裒事考
元代郭居敬辑录我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的事例,编成《二十四孝》,以后高密扑灰年画传人吕蓁立等据此又绘成《二十四孝图》,在我国历史的民间中广为流传。《二十四孝图》其中一图名为“闻雷泣墓”,其主人公就是西晋人物王裒。王裒“痛父非命”,“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见下文)为此,从古至今,研读《诗经·小雅·蓼莪》者,多引王裒事。朱熹《诗集传》在《蓼莪》篇言:“晋王裒以父死非罪,每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受业者为废此篇,诗之感人如此。”近人编《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对《诗经·小雅·蓼莪》诗言:“……王裒因痛父无罪处死,隐居教授,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可见,王裒孝行在我国“孝历史”上受到前贤和孝子的推崇,多有赞美、颂扬之辞。
近来笔者读《诗经·小雅·蓼莪》,在查阅有关资料时,看到台湾著名作家柏杨在其《柏杨版资治通鉴》的《柏杨曰》中(有单行本出版),对王裒的孝行有不同见解,认为王裒的孝行“迹近怪诞”、其孝行近乎“病态”。笔者有兴趣于此,对《资治通鉴》中写王裒事略作考证。
br> 一
司马光《资治通鉴》是在“卷八十·晋纪二·武帝泰始十年”中写入王裒事的。武帝即西晋一任帝司马炎,泰始十年为公约274年。原文为
:
“初,东关之败,文帝问僚属曰:“近日之事,谁任其咎?”安东司马王仪,修之子也,对曰:“责在元帅。”文帝怒曰:“司马欲委罪孤邪!”引出斩之。仪子裒痛父非命,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未尝西向而坐,庐于墓侧,旦夕攀柏悲号,涕泪著树,树为之枯。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为之废《蓼莪》。家贫,计口而田,度身而蚕;人或馈之,不受;助之,不听。诸生密为刈麦,裒辄弃之。遂不仕而终。”(中华书局20册本第6册P2536)
在这一段叙述之后,紧接有“臣光(司马光)曰:“昔舜诛鲧而禹事舜,不敢废至公也。嵇康、王仪,死皆不以其罪,二子不仕晋室可也。嵇绍苟无荡阴之忠,殆不免于君子之讥乎!”
面对司马光这里的议论,柏杨先生可能是大为不满,立即有“柏杨曰”给予驳斥,言语中或有几分气愤:
“姒文命事奉杀父仇人,司马光赞扬他:‘不敢废弃国家大事!’嵇绍事奉杀父仇人,却要对他讥笑,这是哪一门的逻辑?王裒对老爹之死的悲痛,我们万分同情。可是他的种种孝行,却给人一种沉重的压力。王仪被杀,到本年,整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中,所有时间都用来对老爹的思念。迹近怪诞的行为,依人生经验推测,绝不可能。尤其泪滴树上,树都枯死,更简直像一篇西洋童话。然而,主要的问题在于,一个人为什么要把自己一生,把全家大小,甚至把所有门徒,都弄得那么悲苦?孝行是一种美德,而一种美德却必须用悲苦去表现,应是文化的病态。中国历史上充满了这种病态人物、病态记载、病态赞扬。影响可是负面的,它使读者深深感觉到,具备这种美德,是多么困难。”(18册本《柏杨版资治通鉴》第5册P730)
柏杨先生对王裒父死表示了“万分同情”,但在后面的评论中基本否定了王裒的孝行,认为是“迹近怪诞的的行为,依人生经验推测,绝不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孝的“病态记载”,进而上升到是“文化的病态”。
二
应该注意到,柏杨先生具体论及王裒事,在云“迹近怪诞的行为……”之前,有非常重要的时间持续断语:“王仪被杀,到本年,整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中,所有时间都用来对老爹的思念。”从叙述的前后衔接看,这里的时间持续“整整二十二年”是柏杨先生后来所议论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按常理,当人在突然面对失去亲人的时候,任何悲痛的举动都是可能发生的,也会得到人们的理解。试想,如果王裒的种种孝行是发生在其父遇害的那些日子里,大家会理解,柏杨先生也会理解。这就是说,如果没有“整整二十二年”的时间持续判断,柏杨先生可能就不会有对王裒孝行“迹近怪诞”等的评论了。
上引《资治通鉴》言王裒事的一段话,其内容主要有三。一为“初,东关之败”;二为司马昭怒杀王仪;三为王裒“痛父非命”后的孝行。
“初”,为追记以前发生的事件。“东关之败”是三国末期曹魏与东吴的一次战斗,此战曹魏战败,因是以司马炎的口气说话,故言“东关之败”。东关在今安徽省含山县西南濡须山上,巢湖附近,为当时吴、魏之间的要冲。
史书记载,东关之战发生在公元252年:
《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曹芳传》记载:“四年,冬十一月,诏征南大将军王昶、征东将军胡遵、镇南将军毌丘俭等征吴。十二月,吴大将军诸葛恪拒战,大破众军于东关,不利而还。”这里“四年”指曹魏泰始四年,即公元252年。王昶、胡遵、毌丘俭为曹魏将领;本年吴主孙权死,太子孙亮登基,启用诸葛恪为太傅;
《三国志·吴书·孙亮》中记载
:“建兴元年,冬十月,太傅恪率军遏巢湖,城东兴,使将军全端守西城,都尉留略守东城(全端、留略为东吴将领)。十二月朔丙申(初一),大风雷电,魏使将军诸葛诞、胡遵等步骑七万围东兴,将军王昶攻南郡(今湖北省江陵县),毌丘俭向武昌。甲寅(12月19日),恪以大兵赴敌。戊午(12月23日),兵及东兴,交战,大破魏军,杀将军韩综、桓嘉等。”
建兴元年即孙亮登基第一年,为公元252年。
《晋书·帝纪第二·太祖文帝》(文帝即司马昭,司马炎父,后追尊)记载司马昭“……统征东将军胡遵、镇东将军诸葛诞伐吴,战于东关。二军败绩(二军指曹魏在东线作战的胡遵、诸葛诞军)……。”书中对此虽未明确记载时间,但指发生在252年的东关之战应无疑。
司马光《资治通鉴》在“卷七十五·魏纪七·邵陵历公嘉平四年”中对东关之战有比《三国志·吴书》稍加详细地记载。“邵陵历公”为当时曹魏主曹芳(胡三省注:晋受禅,封齐王(曹芳)为邵陵县公,泰始十年薨,谥曰历),嘉平四年即公元252年。(《资治通鉴》对东关之战的叙述本文这里不再引,请见中华书局二十册本《资治通鉴》第六册P2397-----2399)
东关之战是司马师任大将军(251年8月司马懿死,252年初司马师为曹魏大将军,实际掌握曹魏大权)、东吴孙亮登基、诸葛格为太傅的第一次魏、吴之战,曹魏战败,损失惨重:“魏军惊扰散走,争渡浮桥,桥坏绝,自投于水,更相蹈藉。前部督韩综、乐安太守桓嘉等皆没,死者数万”,东吴“获车乘、牛马、骡驴各以千数,资器山积,振旅而归”。(《资治通鉴》魏纪七)曹魏追究此次战败的责任,“朝议欲贬黜诸将”(《三国志·魏纪》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在曹魏诏“三道击吴”(《资治通鉴·魏纪七》)之前,镇东将军诸葛诞、尚书傅嘏提出了不同的对吴作战意见,但“司马师不从”(《资治通鉴·魏纪七》)。曹魏东关之败后,从史书上的几则记载看,大将军司马师应是勇于承担了此战失败的责任。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曰:“毌丘俭、王昶闻东军败,各烧屯走。朝议欲贬黜诸将,景王(司马师)曰:‘我不听公休(诸葛诞字),以至於此。此我过也,诸将何罪?’悉原之。”
“于是魏人愧悦,人思其报”。《资治通鉴》对此也有类似的叙述:“朝议欲贬黜诸将,大将军(司马)师曰:‘我不听公休,以至于此。此我过也,诸将何罪!‘悉宥之。”
应注意到对曹魏东关之败追究责任的一个细节,大将军司马师认为是“为己过”,但并未受到“贬黜”,其他众将也“悉宥之”,但司马师之弟司马昭却得到了“贬黜”的处置:《晋书·帝纪第二·太祖文帝》记载,“(252年)……战于东关。二军败绩,坐失侯。”
《三国志·魏纪》裴松之注在此引《汉晋春秋》曰:“时司马文王(司马昭)为监军,统诸军,唯削文王爵而已。”《资治通鉴·魏纪八》亦云:“(司马)师弟安东将军(司马)昭时为监军,唯削昭爵而已。”可以看到,当时司马昭为安东将军,东关之战时为监军,主要统率曹魏东线作战的胡遵、诸葛诞二军,应为曹魏东关之战前线的第一指挥官,败后得到消爵的“贬黜”。
上引《资治通鉴》:“初,东关之败,文帝问僚属曰:‘近日之事,谁任其咎?’安东司马王仪,修之子也,对曰:‘责在元帅。’文帝怒曰:‘司马欲委罪孤邪!’引出斩之。”这里言“近日之事”,故司马昭杀王仪应在东关之败、司马昭“坐失侯”后不久。
王仪为王裒之父,在东关战役时,为曹魏安东将军、监军司马师的司马。司马为官称,“安东司马”指为安东将军司马昭的军政官,所以当王仪说“责在元帅”时,司马昭怒曰“司马欲委罪于孤邪”。
司马昭在对吴东线作战的指挥上有何失误、王仪为何将东关之败的责任归咎与司马昭,史书上未留下有关记载。仅从记载看,凭王仪说“责在元帅”,司马昭就怒不可遏,立即将其“引出斩之”,王仪确是“死非其罪”(《晋书·忠义》)。
东关之战发生在252年、王裒之父于战后“近日”被司马昭所杀。计算此事到公元274年的时间为“整整二十二年”,无误。
三
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成书在北宋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其编写这一段晋初的历史,可能取自当时能够看到的相关各种晋史史料,但应多取于在其之前的“十七史”之一的《晋书》。《晋书》成书于唐贞观22年、即公元648年,“唐代以前的诸家《晋书》已经失传”(现本中华书局《晋书》“出版说明”)。
《晋书·帝纪第二·太祖文帝》记载了252年的东关之战:“统征东将军胡遵、镇东将军诸葛诞伐吴,战于东关。二军败绩”,但司马昭杀王仪事写在了《晋书·孝友·王裒传》中:“东关之役,帝问于众曰:‘近曰之事,谁任其咎?’仪对曰:‘责在元帅。’帝怒曰:‘司马欲委罪于孤邪!’遂引出斩之。”对比上引《资治通鉴》,可知《资治通鉴》所述东关之战和王仪被杀事应取自《晋书》。
关于王裒及其孝行,《晋书·孝友·王裒传》记载: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今山东昌乐南)人也。”
“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礼,身长八尺四寸,容貌绝异,音声清亮,辞气雅正,博学多能,痛父非命,未尝西向而坐。示不臣朝廷也。”
西晋国都洛阳在王裒家城阳营陵的西边,故这里说王裒“未尝西向而坐”,以“示不臣朝廷”。
“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征、辟”,胡三省注:“征,诏召也。辟,公府及州郡辟也。”辟,尤召也,李白《与贾少公书》:“辟书三至。”
“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泪著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二十四孝图》中《闻雷泣墓》即来源于此,“母性畏雷”是说王裒母生前害怕雷声。
“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为《诗经·小雅·蓼莪》中的明句。
“家贫,躬耕,计口而田,度身而蚕。或有助之者,不听。诸生密为刈麦,裒遂弃之。知旧有致遗者,皆不受。”
“及洛京倾覆,寇资蜂起,亲族悉欲移渡江东,裒恋坟垄不去。贼大盛,方行,犹思慕不能进,遂为贼所害。”
为与《资治通鉴》记载对比,这里仅引以上原文,《王裒传》中内容尚多。
将《资治通鉴》在274年所述王裒孝行与此对比,其来源也应为《晋书·王裒传》。但应注意的是,由于是“列传”,而不是“编年体”,故在《王裒传》中,除明显可以判断时间的以外(如东关之战和王仪被杀),王裒“痛父非命”以后的种种孝行,发生的具体年代、持续时间等是模糊的,并不能准确判定。“及洛京倾覆,寇资蜂起”,是指“永嘉之乱”,王裒“恋坟垄”而未“移渡江东”,“遂为贼所害”,“贼”应是对匈奴的蔑称,据此可推论王裒约卒在公元308年前后。(王裒的生卒年代史书上未留有记载,《中国历史大词典》、《晋书词典》均未给出王裒的生卒年代)
《资治通鉴》叙述王裒事多取于《晋书》,而《晋书》中并未有王裒孝行的准确时间记载,那末《资治通鉴》为什么会在274年叙述王裒事呢?细读其所云,也并未指出在274年王裒事具体发生了什么,其所述内容并没有超出《晋书·王裒传》的范围。
四
笔者发现这一问题,并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了一个近乎“规律性”的问题,即“提及嵇绍,多联系王裒”。现举几例:
《晋书·忠义》篇在最后综述时指出:“史臣曰:中散(嵇康)以肤受见诛,王仪以抗言获戾,时皆可谓死非其罪也。伟元(王裒字)耻臣晋室,延祖(嵇绍字)甘赴危亡,所由之理虽同,所趣之途即异,而并见称当世,垂芳竹帛,岂不以君父居在三之极,忠孝为百行之先者乎!且(王)裒独善其身,故得全其孝,而(嵇)绍兼济于物,理宜竭其忠,可谓兰桂异质而齐芳……。”
《太平御览·卷四百四十五》引王隐《晋书》曰:“河南郭象着文,称嵇绍父死非罪,曾无耿介,贪位死闇主,义不足多。曾以问郤公曰:‘王裒之父亦非罪死?,(王)裒犹辞征,(嵇)绍不辞,用谁为多少?’郤公曰:‘王(裒)胜于嵇(绍)。’……”。
清顾炎武《日知录》在论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时,云“昔者嵇绍之父康被杀于晋文王……”,“使谓(嵇)绍为忠,则必谓王裒为不忠,……”。
论及“忠、孝”,对比王裒与嵇绍,可谓典型!二人之父皆被晋司马昭所杀(嵇绍父嵇康被杀事在262年,比王仪被杀晚十年),“死非其罪”,但王裒终生不仕晋,而嵇绍却任司马昭之子司马炎(晋武帝)的秘书承等官职,304年晋惠帝司马衷(司马昭之孙、司马炎之子)荡阴遇险,嵇绍独以身卫帝,为乱兵所杀,血溅帝衣,其名位列《晋书》“忠义”篇第一位。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提及嵇绍事:“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嵇)康子(嵇)绍为秘书承。……”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2007年“余嘉锡著作集)在此后有“笺疏”,也将嵇绍事与王裒事相连。这里的“山公”即山涛,《晋书》有《传》。
再看《资治通鉴》在274年记载王裒事,恰恰在言及嵇绍事之后:
在这一年,《资治通鉴》在叙述“以前太常山涛为吏部尚书”、“山公启示”后,言:“涛荐嵇绍于帝,请以为秘书郎……绍乃应命,帝以为秘书承”。紧接此后,是“初,东关之败,……”,为上引叙述王裒事一段。
据此,笔者认为,并非是王裒事在274年有什么具体所指,而是司马光将其与“嵇绍”仕晋相联系和对比,故《资治通鉴》才将王裒事记载在了这一年。《资治通鉴》在此前未记有王裒事,在此以后也不再有关于王裒事的叙述,故司马光在此是由嵇绍事而引发王裒事,其缘由还是将二人事相联系和进行对比。也正是如此设计,在叙述王裒事以后,才有了“臣光曰”的那一段话。“嵇康、王仪,死皆不以其罪,二子不仕晋室可也。……”,“二子”是指嵇绍和王裒,显然,在叙述嵇绍事后紧接王裒事,司马光是将此二人相联系和比较。《资治通鉴》在这一段的最后言王裒“遂不仕而终”,而王裒卒于永嘉年间,也证明司马光在这里是综述王裒事,其用意还是王裒事与嵇绍事的对比。
经过以上对《资治通鉴》记载王裒事的略考,笔者认为:司马光在公元274年记载王裒事,是出于与嵇绍事相联系和进行对比的原因而对王裒事所作的综述,274年对王裒事本身并未有具体所指。从王裒父被杀的252年到274年,是“整整二十二年”,但不能由此而得出“王仪被杀,到本年,整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中,(王裒)所有时间都用来对老爹的思念”的结论。依此结论而认为王裒孝行是“迹近怪诞的行为,依人生经验推测,绝不可能”,更为不妥。
这里应说明,笔者认为柏杨先生对王裒事本身的见解,是以“整整二十二年”为前提的,故作出了以上略考。
至于王裒的种种孝行那些是真的持续了“整整二十二年”,笔者以为据现有史料可能已无所考。王裒的某些孝行如果即使是持续了“整整二十二年”,是否就是“迹近怪诞的行为”,这已不在本文对《资治通鉴》于274年记载王裒事进行略考的范围。(如王裒终生不仕晋,过着“隐居教授”的生活,即使一直延续到其辞世,大概也很正常,不能说是“迹近怪诞”吧!)
在《柏杨曰》中,还有
“姒文命事奉杀父仇人,司马光赞扬他:‘不敢废弃国家大事!’嵇绍事奉杀父仇人,却要对他讥笑,这是哪一门的逻辑?”以及从王裒事而联系到“主要的问题在于,一个人为什么要把自己一生,把全家大小,甚至把所有门徒,都弄得那么悲苦?孝行是一种美德,而一种美德却必须用悲苦去表现,应是文化的病态。中国历史上充满了这种病态人物、病态记载、病态赞扬。影响可是负面的,它使读者深深感觉到,具备这种美德,是多么困难。”柏杨这里所云涉及到“忠与孝”、如何行孝等中国文化中深层次的问题,笔者大致同意柏杨先生所持见解,但此问题复杂、历史、深入、影响现代(笔者认为就是现在对嵇绍和王裒同样的“父死非罪”而后的不同行为也会有较大的争论)。
在第一次读到柏杨这里的话语时,心情一下沉重了许多。
“孝行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