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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原理》教学辅导(四)

2011-12-16 14:45阅读:
《学前教育原理》教学辅导(四)
(第7章—第9章)

第七章 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创设

第一节 学前教育机构环境创设概述
一、学前教育机构环境的含义与类型
(一)学前教育机构环境的含义
广义的幼儿园环境,是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赖以进行的一切条件的总和。
狭义的幼儿园环境是指幼儿园内部环境,包括幼儿园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幼儿园精神环境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1)幼儿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大众心理;(2)幼儿园文化;(3)幼儿园的人际关系。
(二)学前教育机构环境的类型
1.幼儿园物质环境的类型
(1)从幼儿活动的范围来看
(2)从教育幼儿所利用的三维空间来看
(3)从幼儿园环境的性质来看
2.幼儿园精神环境的类型
(1)幼儿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大众心理
(2)幼儿园文化
(3)幼儿园的人际关系
(三)学前教育机构环境创设的涵义及任务
1.幼儿园环境创设就是建构良好的环境、改善不良的环境,以期充分利用环境中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要素,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而又综合的教育。
2.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应该完成四方面的任务 :
第一,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改善不利环境
第三,利用现有环境。
第四,优化幼儿园环境。
二、学前教育机构环境创设的理论依据
(一)行为情境理论关于行为与环境的观点
第一,在相同的情境中,不同个体所必须的行为模式具有相似性。
第二,行为情境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
(二)生态系统理论关于环境创设的观点
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在系统和宏观系统。
(三)内在个别差异论对环境创设的要求
所谓“内在个别差异性”,指正常的人格是由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组成,每一个行为模式只有在特殊环境中才会显现。
三、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环境创设的标准与经验(了
解即可)
国外几种代表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环境的创设:
1.蒙台梭利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创设宗旨:提供“有准备的环境”。
2.瑞吉欧学前教育中的环境创设宗旨:让环境成为教育不可或缺的要素。
3.华德福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创设理念:追求自然朴实的环境风格。
4.欧洲森林幼儿园的环境创设追求:“重返大自然”。
(三)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环境创设的经验
1.环境创设体现了真正把幼儿当成是独立、完整的人的理念。
2.真正考虑到了幼儿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他们创造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
3.追求自然朴实的环境创设风格。
4.以低结构、多功能的活动材料为主。
5.重视外环境的充分利用,开展灵活多样的户外活动。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一、学前教育机构物质环境的创设
(一)活动室外物质环境及空间的设计(略)
活动室外的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环境、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及其它体育器材、园艺区、种植区、养殖区等。
(二)幼儿园活动室内物质环境的设计与布置(略)
幼儿园活动室内物质环境的设计与布置主要包括:活动室内生态环境、活动室的空间布局、活动室的材料与布置、活动室的设备、活动室陈设的变更等。
(三)幼儿园活动材料的投放(略)
活动材料既包括投放在园区环境内的材料(大型活动设施、轮胎阵、攀爬架等),也包括投放在户内活动区中的材料。
(四)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利用的策略
1.充分地利用环境,把环境作为课程设计和实施的要素。
2.加强幼儿与环境的互动。
3.利用环境,“纪录”儿童的成长。
二、学前教育机构精神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幼儿园精神环境的三大构成要素——大众心理(包括幼儿园风气、大众情绪及时尚与教育潮流等)、幼儿园文化、幼儿园的人际关系中,人际关系是决定性要素。就精神环境对幼儿心理发展的影响来说,幼儿园最重要的精神环境要素是师幼关系,其次是幼儿之间的同伴关系。
(一)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
1.教师应该关心幼儿、热爱幼儿、包容幼儿
2.教师应该尊重幼儿
3.支持幼儿自由充分地探索
(二)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1.幼儿之间的交往有着成人不能替代的作用
首先,同伴交往有益于幼儿个体社会化。
其次,同伴交往有助于幼儿良好态度、个性等的形成。
再次,同伴交往有助于幼儿各种能力的发展。
2.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首先,鼓励幼儿之间的相互协商和探索。
其次,提供幼儿之间相互帮助的机会。
再次,促进幼儿掌握交往的技能及交往的规则。

第八章 学前教育的衔接与合作

第一节 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的涵义及其与学前教育的关系
(一)家庭教育
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即由父母或家庭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年幼孩子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侧重于狭义的家庭教育概念。
(二)家庭教育与学前教育的关系
1.家庭教育是学前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家庭教育与专门的学前教育具有不同的特点
相对于家庭教育的早期性、全面性、情感性、渗透性、灵活性的特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具有社会性、群体性、计划性和专业性特点。二者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育者不同、教育的对象不同、教育时间不同、教育目的和任务不同、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同、和幼儿的关系不同。
二、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一)家园合作的意义
1.有利于学前教育整体功能的发挥,提高教育的整体效率。
2.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
3.有利于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为儿童营造最佳发展环境。
4.有利于更好的利用家庭资源为幼儿园教学注入新鲜血液。
5.有利于促进家长、教师和幼儿的共同发展。
(二)家园合作的内容及策略
1.家园共育的内容
(1)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以走出家教观念的误区。
(2)优化家庭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3)鼓励和引导家长直接或间接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的活动,协力培养幼儿健康发展。
2.家园教育合作的策略
(1)间接合作:①个别方式的家园合作:“个别交流和谈话”、“家园联系手册”、“电话交流”、“家访”。②集体方式的家园合作:“家园板报”、“家长园地”。
(2)直接合作:①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②制定“家长老师”制度,或者设立家长委员会。③开展亲子活动。
(三)家园合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家园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1)家长和教师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合作不够深入,合作内容脱节。
(3)家长参与配合不够好,援助园教更少。
(4)母亲参与度明显高于父亲,不利于儿童阳刚性格的培养。
2.解决家园合作中所存在问题的措施
(1)幼儿园要主动创造条件开辟沟通渠道
①教师要以诚相待,放下权威。
②引导家长对自己孩子在幼儿园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观察。
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幼儿园网站,为家园双方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加强家园交流的双向互动和信息共享。
④定期就儿童的家园表现进行交流。
⑤家访工作要落到实处。
⑥在家长每日接送孩子时,尽可能地和家长交流。
(2)家长要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
①在家园合作共育过程中家长要谨记,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和教师的立场是平等、共育、合作的关系。
②家长要有参与幼儿园教学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国外家园合作的概述
(一)国外家园合作的理念及特点
1.国外家园合作的理念
基于幼儿园和家庭之间平等关系下的参与和合作,也就被称为“发展模式”。
2.国外家园合作的主要特点
(1)政策法规导向明显
政策法规是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和儿童学习的保证。
(2)形式灵活多样,幼儿园起积极主导作用
第一,实行开放办学。
第二,建立家园联系簿。
第三,视家长为教育资源,建立家长教育资源信息库。
(3)家长全方位参与
在国外的家园合作中,家长不仅是较低层次的参与者,更是最高层次的参与者,起着教育决策参与者的作用。

第二节 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
一、社区教育的涵义及与学前教育的关系
(一)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学前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衔接与合作,主要就是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和社区生活、社区资源的衔接与合作。
(二)社区教育与学前教育的关系
1.社区教育和学前教育二者目的相通
社区教育和学前教育是相通的,都是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服务,满足社区的需求。
2.社区教育是学前教育的基础和背景,而学前教育则为社区教育服务
(三)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意义
1.有助于为幼儿提供一个丰富的真实的园外教育环境
2.有助于提高社区家长的育儿水平
二、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内容、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内容
1.利用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发展以幼儿园为核心的社区学前教育
2.社区要积极参与、配合以及援助园教活动
(二)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大背景不利于幼儿园与社区教育的合作
首先,我国社区工作人员往往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教育合作和服务的意识;其次,社区服务人员认识不到社区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因此不重视、不愿意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协助。第三,社区对如何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往往也无所适从。
2.幼儿园与社区教育衔接合作流于形式
(三)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策略
1.转变观念,树立社区与家庭、幼儿园合作共育的大教育观
2.以主题式单元组织幼儿园与社区的活动,使幼儿园与社区的结合有目的性
3.建设学习型社区,共同缔造社区文化
4.加强行政干预
三、国内外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概述
(一)国外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主要形式
1.制定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方案
2.在学前教育课程中培养幼儿的社区意识、增强本土情感
3.学前教育机构和社区的相关人员积极合作
4.在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中融入社区内容
综合来看,美国的园区合作显得有计划、有实效,表现在以下方面 :
第一,在学前教育课程中增加有关社区的内容“社区和社区助手”,以增强幼儿的社区意识和本土情感。
第二,在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目标、教学活动中融入社区内容。
第三,充分利用社区公园等社区资源 。
(二)国内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主要形式
1.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丰富幼儿园的课程内容
社区的历史、建筑、生活设施等应作为有地方特色的社区资源,成为托幼机构重要而有特色的乡土教育内容。
2.构建以幼儿园为核心的社区早期教育体系
(三)国内外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比较
1.均有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1)我国对学前教育与社区衔接的政策支持
(2)国外对学前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的政策支持
2.均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幼儿园和社区的合作
3.我国学前教育和社区教育合作方面的不足
(1)就理论而言,国内基本上是对这些理论的引进,而缺乏扎根本土的理论框架。
(2)就实践而言,无论是利用社区资源,还是构建社区早教体系,都是以幼儿园为主角和核心的,换言之,这种衔接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尤其是社区既没有衔接、合作的认识,缺乏相应的态度,也不知如何衔接。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的衔接
一、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衔接的涵义及任务
(一)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衔接的涵义
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的衔接在我国通常是指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简称幼小衔接。
(二)幼小衔接的必要性
抓好幼小衔接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有利于儿童入学后的学习和发展,也为小学生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为避免造成学生的厌学
辍学等问题提供保障。处于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的儿童,通常存在着下列6个方面的断层问题 :
第一,关系人的断层。
第二,学习方式的断层。
第三,行为规范的断层。
第四,社会结构的断层。
第五,期望水平的断层。
第六,学习环境的断层。
(三)幼小衔接的任务
1.生理适应:指幼儿在升入小学之前,必须具备的适应小学紧张而有序的学习生活的身体条件。
2.心理适应:指幼儿在心理上做好准备接受离开幼儿园的小朋友和老师,以及家长,做好当一个小学生的心理准备。
3.能力适应:指儿童具备进入小学之后所必须具有的基本学习、交往等各项能力。
二、幼小衔接的现状及问题
(一)幼小衔接的现状
1.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在衔接的诸多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2.幼儿园与家长各自为政,分别进行着各自的衔接工作
(二)幼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把幼小衔接仅仅作为大班幼儿在特定时间所要完成的任务
2.衔接片面化
3.衔接中“小学化”倾向严重
(1)幼儿园教育越来越学科化
(2)幼儿园教育内容不断地超前化
(3)幼儿园教育的去游戏化现象日益明显
(4)幼儿常规管理照搬小学的标准
4.单向衔接,小学忽视衔接责任,使得陡峭衔接严重
三、国内外幼小衔接概述
(一)国外幼小衔接典型方案分析
1.美国的幼小衔接:学习与游戏兼顾的衔接
2.法国幼小衔接的特色:借助“教学阶段”的衔接方式
3.日本的幼小衔接措施:终身教育背景下的衔接观
(二)国内幼小衔接的典型方案
1.营造各种环境促进幼小衔接
努力营造各种环境,使得幼儿园与小学在环境中建立相互联系,增进幼小间的相互了解,以加强幼小相互合作,促使孩子们轻松完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2.小学进行的“幼小衔接”适应教育
(三)树立科学的幼小衔接观,正确看待衔接问题
1.树立教育衔接的过程观念
2.树立教育衔接意在促进幼儿发展的目的观
3.树立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小学教育一体化的大衔接观
4.树立发展幼儿整体素质、侧重能力的全面衔接观
5.树立实践中的全程衔接观
6.树立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的辩证衔接观


第九章 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涵义及意义
(一)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类型与体系
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区别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1)学前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2)学前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往往以法、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
2.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类型与体系(了解即可)
(二)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义
1.引领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
2.调节学前教育领域的权利与利益分配的冲突
3.规范学前教育的发展秩序
二、影响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因素
(一)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二)教育发展影响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三)个人因素影响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三、国外制定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经验
(一)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发展概况(了解即可)
(二)法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发展概况(了解即可)
(三)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发展概况(了解即可)
(四)日本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了解即可)
(五)国外制定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经验
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不断完善是各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
2.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随时代的变化及时调整
3.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实施的关键是经费保障
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需要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5.追求教育公平、民主是当代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节 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了解即可)
1.湖北幼稚园的创办,是中国近代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草创的标志。
2.1904年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中国首份学前教育法规。
3.1907年,清政府颁行《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学前教育政策发生一些改变。
4.1912年到1913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虽然对学前教育未作专门规定,但将清末的蒙养院改名为蒙养园,入园年龄为未满6岁的儿童。
5.1916年,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细则》第六章“蒙养园及类于国民学校之各种学校”,对蒙养园的宗旨、保教内容、方法、设备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成为民国初期学前教育机构运作的依据。
6.1922年,颁行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对学前教育政策的调整主要为两个方面:①将“蒙养园”改称幼稚园。②提出了单设“幼稚师范学校”的设想。新学制确立的幼稚园体制一直实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1928年国民政府大学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注重幼稚教育案》。
8.1939年,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规程》。1943年,教育部将该规程修订公布,改名为《幼稚园设置办法》,使得幼稚园运作有了比较系统的规范。
9.1951年8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将 “幼稚园”改为“幼儿园”,幼稚师范改为“幼儿师范”
10.1952年,教育部正式颁布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制订的《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
11.1979年,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
12.《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年、1996年正式颁布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13.《宪法》、《教育法》等法律对学前教育的规定
14.《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
15.《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16.《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2003年
1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8.《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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