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中是否能夹带现金?
2011-10-09 23:32阅读:
中午在淘宝拍了两个手机保护壳,下午下班后接到卖家的电话,说有一个保护壳没货,退还20元(东西只值18元)。晚上回家上网发现没货的保护壳居然显示发货了,询问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卖家在有货的保护壳中夹带了20元现金然后快递给我了。
下意识的感觉到此做法不妥,曾经听说过现在的快递是不允许夹带现金的,而且如果在货物交付快递时没有告知快递公司中间夹带现金,那么如果现金丢失,谁承担责任?
查阅了一下关于快递方面的法律,很惊讶,似乎国家很长时间都没有在物流方面有过专门的立法,那么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简单的合同关系,还是很容易厘清的。客户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在填写送货单时,要如实填写所运送的货物内容,包括物品、数量等内容,如果客户在填写快递单据时并未告知物品中间夹带有现金,那么如果在快递过程中现金丢失?那么谁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客户将面临举证困难,因为在单据上没有填写,很难找到有效力的证据证明确实在快递物品中夹带了现金,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客户很难追究到快递公司的责任。其次,即便是客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快递中夹带了现金,但是没有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告知受托人运送现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委托运输现金的合同根本没成立,成立的只是委托运送物品的合同,因此现金丢失,快递公司何来责任?退一步说,即便合同成立了,由于客户事先没有告知快递公司快递物品中夹带有现金,故而客户在缔约时是有过错在先,划分责任时,客户自身仍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最后,除非在快递单据上明示邮件中包含有多少现金,且快递公司签收并承诺送货了,这样的现金快递才具有法律认可的合同效力。并且快递公司要为货物的运输风险承担责任。
虽然一个手机保护壳只区区的十几块钱,也是体现了商家做事的严谨和细节。不过也还是要自我检讨一下,讨论
问题时,一旦认定自己是对的,总是要据理力争,总是对对方的感受顾忌不够,以致于几句话下来,大家都小有不愉快。这让我想起了研一时初习法律时与邓哥激辩关于调节、和解的法律程序,以及党章规定不能信教是否违宪的问题,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哈,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