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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解读之四: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结构

2010-10-25 19:33阅读:

课标解读之四: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结构

http://www.ictedu.cn/show.aspx?id=543&cid=21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结构
一、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结构形式
在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高中课程区别于义务教育课程的重要特征之一, 就是课程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其中,每个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接近的若干科目组成,每个科目由若干个必修与选修模块组成。设置学习领域旗帜鲜明的反对学科本位思想,反映了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养的培养。
在这种课程结构下,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个独立课程,与通用技术共同归属技术领域,这种划分说明信息技术课程具有技术领域课程的共性,将其单独列出,又说明,其具有不同于一般通用技术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突出的体现为其独特的教育价值,即培养信息素养,尤其是,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后阶段,是大众教育的一部分,这一时期的信息技术课程同语文、数学课程一样,需要承担继续培养和提升学生相应素养的职责。于是,高中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脱离综合实践领域,成为一个独立的课程,日益彰显自身的教育价值。
本次课程改革中,高中阶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高中课程实行学分管理学习经历与学习成绩,所有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这种课程的管理形式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更充分的空间。在选修课程设置上,可以不必处处考虑课程内容的“人人学有价值”问题,适当设置一些向技术分支靠拢的、专门化取向的内容。信息技术科目之下也设置了相应的必修与选修模块。
二、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根本目的。
信息技术课程不仅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形成个性化发展,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勇于创新,提高思考与决策水平,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与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为适应未来学习型社会提供必要保证。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表现如下:
1 基础性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综合性表现在,其内容既包括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的基本操作等技能性知识,也包括信息技术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应用,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对信息技术过程、方法与结果评价的方法,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
3、人文性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人文性表现在,课程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设置,既表现出基本的工具价值又表现出丰富的文化价值,即既有恰当而充实的技术内涵,又体现科学精神,强化人文精神。
随着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将以前所未有的态势不断发展,信息技术课程也会随之发展和进步。
1 以共同必修的模块为基础
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为全体高中学生共同学习的基础内容,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了与后续选修模块的衔接性。其内容的选择首先是针对高中新生这一特别对象的认知特点与经验背景,支撑学生信息素养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还构成各个选修模块的基础。必修模块适合在高中一年级上学期开设。
选修部分强调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关注技术能力与人文素养的双重建构,是信息素养培养的继续,是支持个性发展的平台。选修部分充分体现了课程结构的多样性特征,也适当关注基础性,使模块内容符合学生实际,符合大众教育的要求。模块内容设计既注重技术深度和广度的把握,适度反映前沿进展,又关注技术文化与信息文化理念的表达。
信息技术领域宽泛、发展日新月异,不可能也不必要面面俱到。而学时(学分)又有一定限度,所以选修模块的划分主要依据了信息技术的基本分类。此外,这种设计也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学校特色的形成。具体说来,选修部分的五个模块中,“算法与程序设计”是作为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基础设置的;“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是作为一般信息技术应用设置的,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人工智能初步”是作为智能信息处理技术专题设置的,反映学科的发展趋势,体现教育时代性要求。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技术的掌握与使用过程中,逐渐领会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对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
为了给课程的选修提供更加自由的空间,五个选修模块平行设置,相互之间不存在递进关系。
从理念上说,应该能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个性化选修机会,实际上考虑到课程实施的可行性,我们又必须认识到,每个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选择机会又是有限的。但就全国来说,最终由学校条件、教师引导、学生选择等多种制约因素综合作用下,仍然能够形成多元化的选修结果。具体地,同时,选修模块的设计过程中有这样的考虑,有文科取向的学生,可以选修“多媒体技术应用”这个模块,因为它比较直观实用,容易掌握,而理科取向的学生,可以选修其它模块甚至多选一些模块。
考虑到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在高中一年级下学期安排了12个学时的算法,因此“算法与程序设计”模块宜安排在这个学期之后开设。另外,考虑到有些地区或者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学生除了在信息技术课堂上有可能接触计算机等设备以外,其它再无可能,学校应该尽量把有限的4个学分的课程安排在两个学年里面完成,使学生维持较长时段的信息技术经验,使学习更有效。
需要说明,考虑到课程管理方面的原因,信息技术学科的部分内容在技术领域的另一个科目“通用技术”中有所涉及,如在其必修模块“技术与设计II”中设置有“控制与设计”主题,在选修部分设置有“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两个模块。就是说,由于这两个模块的相关教学设备建设没有相应的国家规定,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条件、对课程的认识、课程开设的规模、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些特征与通用技术的整个风格相近,于是将这些课程放在通用技术里面管理,但考虑到学科内在共性和教师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建议信息技术教师适当关注这两个模块的建设,为学生在信息技术硬件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发展提供支持。


注:资料来源于顾建军、李艺、董玉琦主编,《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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