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们毫无朝圣之心,自我感觉满脑子都是理性。那一年,是2010年。若不是在加拿大安省温莎(Windsor Ontario,Canada)的那一群基督徒对我们紧锣密鼓的传道,我们对朦胧中的上帝神灵尚存敬虔之心,因为上帝什么样,完全可以凭自己的需要去想象去塑造。而那群基督徒打破了我们之前意识里的上帝,给我们一个《圣经》里的上帝。我们用先前对《圣经》的成见,对基督徒们的传道嗤之以鼻,尖刻质疑,然后骄傲满满地离开温莎,去环游美国。
当你不想接受一个东西的时候,就感到那东西对你是一个逼迫,看到的全是它的负面。就像我们在青少年时代那个叛逆期里,对峙我们的父母。
我们穿过美国俄亥俄州的首府哥伦布市(Columbus),玩够了议会大厦,拍了大堆照片,然后才以“到此一游”的心情走进俄亥俄州立大学(Ohio State University),这座宋尚节曾经读硕士和博士的校园。
天下着雨,校园外的河边聚集着成群被叫作“加拿大鹅”的大雁,据说是从加拿大飞来的。我身边的七节先生调侃着说,是从三文治(Sandwich)飞来的。三文治是我们在温莎住过的一条街道。他说:“那不是我认识的Tom吗?John一家啊。”Tom是七节自己的英文名字,John是他在旧金山时代的好友,也是这所学校的某馆名。我哈哈大笑之中,他又像是满不在乎地说了一句:“鹅也不是很自由的,鹅世界一定也有它们的规则。”
那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