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与“罔”
2008-10-01 07:00阅读:
“欺”与“罔”都是欺骗、蒙蔽的意思,到今天我们已经很少注意他们的差别,当然在现代汉语中也很少用到“罔”这个字。但在孔子的时代,“欺”和“罔”是有严格区别的。
在《论语·雍也》中有这样一番记载。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大意是说,有一天宰我问孔子:“有仁德的人,就是告诉他,‘井里掉下去一位仁人啦。’他是不是会跟着下去呢?”孔子说:“为什么你要这样做呢?君子你可以叫他远远地走开不再回来,却不可以陷害他,可以欺骗他,却不可以愚弄他。”
可见孔子是把欺和罔严格区分开的,甚至区分到可与不可的程度。只是孔子并没有进一步说明何谓欺何谓罔,如何算欺如何算罔。这里孔子只是指出了宰我的假设是罔,但究竟什么才算欺,我们却不得而知。
后来孟子曾经谈到一个关于欺的例子,在《孟子·万章上》中有这样的记载:“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于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知?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道也。”大意是说以前有个人送活鱼给子产,子产让校人把鱼养在池塘里,校人却把鱼烧了吃了。子产回来后校人骗子产说:“刚放到池塘里,那鱼还半死不活的,可不一会儿就快活地游到不知道什么地方去了。”子产听了很高兴:“它去了好地方啊,它去了好地方啊。”校人出去后说:“谁说子产聪明啊?我已经把鱼烧了吃了,他还说去了好地方,去了好地方。”所以君子可以用
合乎人情的方式来欺骗他,不能用违反道理的诡诈愚弄他。
前人谈到孔子的可欺不可罔,通常都会把孟子的这一段举出来放在一起,把孟子这一段当成对欺的诠释,与孔子说的罔遥相呼应。但是孟子习惯于把孔子的一些原则发挥的稀奇古怪,搞得玄天玄地,不但使人一头雾水,而且让人望而却步,这“欺以其方”就是一个显著地例子,本来挺单纯一件事情,被孟子掺入自己的意思,旧瓶兑新酒,一番发挥,反倒搞得让人不知所以了。
本来生鱼和子产的故事,适足以说明君子可欺的问题,但孟子把君子可欺和“方”搅在一起,就有些糊涂了。在孟子看来,瞎编一番生鱼悠哉游哉的胡话,就算是合乎情理了,就算是“方”了,就可以欺子产了。如果是这样,那宰我说的仁者落井,怎么就不合乎情理了?又如何不算是“方”了?孔子不是教育弟子要“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吗?那么见仁者落井而趋之,不正是堂堂正道吗?又如何不能“欺以其方”了?和赴仁于井相比,生鱼的悠哉游哉,并不见得更“方”。因此,孟子的解释,并不能触及欺与罔的根本,只能算是孟子为了替舜辩解所作的发挥。
而孟子的解说最大的流弊在于,孟子笔下的子产难免被人看成迂腐无聊、幼稚可笑的人物,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像校人那样看的人并不在少数。如果孟子对子产的解说只是停留在现在这个程度,那只能让人对君子之德望而却步。一个以入校人之腹为得其所哉的呆汉,在人们心目中是没有什么吸引力的。更何况从孟子现存的资料看,就算是孟子自己,其实也不是这样一个人,那他发挥的这个子产其实就很缺少说服力了。孟子可能是要强化一种明于礼仪陋于知人心的情形,但却不免让人有泥于礼仪蔽于人心的感觉。
孔子其实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宰我提出的问题十分尖锐,它关系到对仁的态度问题,也就是一个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追随仁德的问题,投井可能会淹死,但仁德所在,是否不惜淹死也要投井,这是个程度问题,更是个态度问题。按照孟子说的方的角度来衡量,宰我之“方”是异常端正严峻的。
宰我提出的问题,孟子也曾提出过,但不是子产和生鱼的问题,而是鱼和熊掌的问题。鱼和熊掌不能同时得到,就放弃鱼,取熊掌;生和义不可同时保全,就舍弃生成全义,既然可以舍生取义,那么入井从仁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宰我的问题所指和孟子的立场所在,实有异曲同工之处。
但是为什么孔子反对呢?为什么孔子严厉批评宰我呢?为什么孔子认为宰我不是欺是罔呢?我想孟子所说的“方”,是不能解释孔子对宰我的态度的。孔子对宰我的批评,恐怕在于宰我无中生有,对仁者存着挑逗试探的轻慢心,他并不关心仁者对仁的态度,只关心仁者是否敢为仁入井,甚至只关心仁者被他骗到井中之后的尴尬,宰我问题的背后有一双狡黠的、自以为是的、惯弄人于股掌的悖慢轻佻的眼睛。
孔子甚至没有指责宰我对仁者的不以为然,孔子认为,不能容纳仁者,可以把仁者赶走,但不要陷害他,就是所谓“可逝也不可陷也”,陷害犹且不堪,随便把仁者诳到井里,那就更说不过去了。没有任何必要,仅仅为了自己的好奇心,或者一些卑微的八卦趣味,或者只是为了看看仁者是不是肯随仁入井,就出此下策愚弄仁者,这就是孔子说的罔。
孔子并不完全排斥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所谓隐,自然伴随欺,没有欺是无所谓隐的,但是孔子认为直在其中。欺可以直,正是孔子对欺的基本看法。就算不直,为自保而欺,其情犹有可恕。孔子虽然坚称君子固穷,但“小人穷斯滥矣”,孔子也不至于与之不共戴天,也就是孔子所说“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孔子以为“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可见孔子的恕不是随便说说的,恕而能容欺,未必一定要归于“方”,只要有可原之情,就可以欺之以事。
但是罔就不同了,罔虽然可能也打着“方”的旗号,随仁入井,实在是“方”得有点儿一塌糊涂,但是却没有可原之情,既没有生死攸关的利害冲突,也没有退无可退的抗言强辩,更没有非如此不可的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因此这种欺骗蒙蔽就显得有点儿奢侈,无非是把别人的尴尬甚至存亡拿来作好奇心的满足、心理平衡的补偿,甚至怀疑主义的恶搞,总之只是各种生活中的点缀,这就是愚弄,是用别人很重的代价满足自己很轻的需求的随意欺诈。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宰我并不关心仁者对仁的态度,他只想知道仁者是不是敢入井。
按照这个原则回头去看生鱼和子产的故事,恐怕就和孟子的解说有些出入。从校人的角度,偷着把生鱼煮熟了吃了,已经很无良了,但是为了搪塞推诿,才撒谎骗人,倒是事出有因。到这里我们可以责他的偷鱼却不宜责他的欺人。但后来他得便宜卖乖,又出去炫耀自己的谎言,俨然子产是个二呆——事实上在孟子笔下子产也确实像个二呆——就未免近于罔了。因为逃脱罪责固然算是欺,但反过来炫耀就未免有点儿奢侈了,奢侈之欺几近乎罔。
至于子产,或许能见大不能见小,就像泰勒斯,知道星星的事情却看不见脚下的路,失足掉到井里。但子产的表现,或许也有不为已甚的成分在里面,孔子马厩失火,孔子回家,问人不问马,子产之贤,或不亚于孔子,何至于为一尾生鱼,治校人之罪呢?君子的这一层厚德载物,却被孟子埋没了。
说到底,欺和罔更多的其实不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是出发点上的差别。欺一般是用来善后的,文过饰非固然其情可鄙,但终究其情可恕,是为欺。罔通常是恶行的起点,不是善后而是开端,因此罔本身就是恶行。有时候因为其恶作剧本性,更显其邪恶。
坦塔罗斯杀死自己的儿子,做成菜肴招待众神,只是为了考验众神是否能知道个中详情。如此疯狂的罔,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后来众神罚他在地狱受苦,他的苦也很有特色,眼前有水,但只要他探头去喝,水就退下去些,和他保持一定距离,他身后有沉甸甸的果树,但他伸手去摘,大风就把果树枝吹起来。而且他头上还悬着一块大石头,随时会砸下来。所有这些安排,就是他一生之罔的直观显现吧?坦塔罗斯所受的惩罚,就是永恒的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