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魏均新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2-12-28 07:00
发表于北京
委托加工违法的责任主体辨识
魏均新
鉴于“生产”与“加工”的界线存在一定模糊性,且在委托的法律关系中并无实质差异,故为叙述便利,本文将“委托生产”与“委托加工”统称为“委托加工”。
所谓委托加工,并无法律的明确定义,一般认为是指一方经营者委托另一方经营者生产加工产品,并由委托的经营者对产品进行包售的一种经营模式。
委托加工是经营者之间合作经营的市场行为,体现的是经营者自主经营权,政府当然不能干涉,更不能禁止,但特殊的委托加工,依法政府还是需要干预的,比如药品生产,各地药监部门“要严格把握委托生产的原则和审批标准”,而不能由企业自由委托加工(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
委托加工至少涉及两个主体,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受托人与此概念相同)。当委托加工的产品因产品质量或者侵权等构成违法时,就有如何确定责任主体,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本来这不应该成为问题,但近年来还是出现了分歧意见,特别是食品委托加工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从而导致责任主体认定上的不同认识。
一、委托加工的类型
委托加工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有多种形式,笔者大致将其分为三类:严密控制型、控制型
委托加工违法的责任主体辨识
魏均新
鉴于“生产”与“加工”的界线存在一定模糊性,且在委托的法律关系中并无实质差异,故为叙述便利,本文将“委托生产”与“委托加工”统称为“委托加工”。
所谓委托加工,并无法律的明确定义,一般认为是指一方经营者委托另一方经营者生产加工产品,并由委托的经营者对产品进行包售的一种经营模式。
委托加工是经营者之间合作经营的市场行为,体现的是经营者自主经营权,政府当然不能干涉,更不能禁止,但特殊的委托加工,依法政府还是需要干预的,比如药品生产,各地药监部门“要严格把握委托生产的原则和审批标准”,而不能由企业自由委托加工(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
委托加工至少涉及两个主体,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受托人与此概念相同)。当委托加工的产品因产品质量或者侵权等构成违法时,就有如何确定责任主体,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本来这不应该成为问题,但近年来还是出现了分歧意见,特别是食品委托加工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从而导致责任主体认定上的不同认识。
一、委托加工的类型
委托加工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有多种形式,笔者大致将其分为三类:严密控制型、控制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