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内关系(intraspecific
relationship):生物种群内的个体间的相互关系,分为种内互助和种内斗争两种。
种间关系(interspecific relationship):生物群落中的各个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谓之种间关系。生物种间关系通常是围绕物质、能量、信息和栖所等方面来展开的,其中尤其是食物联系。生物种间关系十分复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互利共生(Symbiosis):狭义的共生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仅对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的共生称为偏利共生。如兰花生长在乔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获得阳光和根从潮湿的空气中吸收营养。
2、竞争(Competition):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高斯(Gause)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3、捕食(Predation):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
种间关系(interspecific relationship):生物群落中的各个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谓之种间关系。生物种间关系通常是围绕物质、能量、信息和栖所等方面来展开的,其中尤其是食物联系。生物种间关系十分复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互利共生(Symbiosis):狭义的共生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仅对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的共生称为偏利共生。如兰花生长在乔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获得阳光和根从潮湿的空气中吸收营养。
2、竞争(Competition):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高斯(Gause)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3、捕食(Predation):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