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改变中央“三部”的文件吗?
事情反应人:杨远煌 湖北省洪湖市人
手机号码:13367165618
被反应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实与理由
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鄂人社发【2017】36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操作办法》第三条的第三点:
退休(退职)人员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退职)的,暂时封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刑罚执行完毕后,原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人社部发(2012)69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第二条第六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央“三部”的文件中的“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改为了“原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费”。这样问题就来了。
在湖北省内一个已经享受社保退休待遇的人要是刑罚等执行完毕后的待遇,按照中央“三部”的文件执行的话,就是“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而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执行则是“原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费”,这个区别就大了,那么,究竟是原工作单位还是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发给生活费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际执行的是原工作单位酌情发给生活费。
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
事情反应人:杨远煌
被反应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实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