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媒体报道北京市检察院邀请全国各地的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对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认真听取这些专家的审查论证意见,表示将依法安排补充论证。
从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有关人员立案开始,北京市检察院已经多次向外界披露了案件侦查的程序性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雷洋死亡案的侦查终于走上了依照法律程序行进的正确轨道。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在努力倡导“阳光司法”,力图打破“暗箱操作”,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在两个方面都出现了误区。一方面是封闭式办案模式依旧具有强大的惯性,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不能及时公布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常常是从案件立案到一审判决(有时甚至到终审判决)都没有一点官方的准确消息,给大量似是而非的流言(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谣言)留下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是,有的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律师则在审判之前大量披露未经审判认定的案件信息,对公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审理都造成了舆论压力,有损于司法公正的原则。
我以为,司法的透明度应遵循有限度的原则。诉讼的程序性信息(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开庭、判决等)应及时予以公开并履行告知义务,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用官方的准确信息压缩流言和谣言的生存空间,而诉讼的实体性信息在案件判决之前应适度保密,仅限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和法庭之内,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这一点上,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的信息披露做得很好。一方面及时披露了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又没有表露任何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结论,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律师的观点。我注意到,昨天的媒体报道中就没有透露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的结论。这种有限度的信息公开和司法透明恰恰是我们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值得予以肯定。
在雷洋死亡案侦查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也值得注意。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立案之初就非常注重听取嫌疑人和死者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同时又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分析,依法开展侦查活动。雷洋死亡案在网络和社会各界轰动一时,各种意见交锋激烈,其中不乏偏激、片面的观点。所以,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初,我是非常担心案件侦查的公正性的。但接下来将近一个月时间,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打消了我的疑虑
从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有关人员立案开始,北京市检察院已经多次向外界披露了案件侦查的程序性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雷洋死亡案的侦查终于走上了依照法律程序行进的正确轨道。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在努力倡导“阳光司法”,力图打破“暗箱操作”,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在两个方面都出现了误区。一方面是封闭式办案模式依旧具有强大的惯性,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不能及时公布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常常是从案件立案到一审判决(有时甚至到终审判决)都没有一点官方的准确消息,给大量似是而非的流言(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谣言)留下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是,有的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律师则在审判之前大量披露未经审判认定的案件信息,对公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审理都造成了舆论压力,有损于司法公正的原则。
我以为,司法的透明度应遵循有限度的原则。诉讼的程序性信息(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开庭、判决等)应及时予以公开并履行告知义务,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用官方的准确信息压缩流言和谣言的生存空间,而诉讼的实体性信息在案件判决之前应适度保密,仅限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和法庭之内,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这一点上,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的信息披露做得很好。一方面及时披露了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又没有表露任何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结论,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律师的观点。我注意到,昨天的媒体报道中就没有透露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的结论。这种有限度的信息公开和司法透明恰恰是我们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值得予以肯定。
在雷洋死亡案侦查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也值得注意。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立案之初就非常注重听取嫌疑人和死者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同时又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分析,依法开展侦查活动。雷洋死亡案在网络和社会各界轰动一时,各种意见交锋激烈,其中不乏偏激、片面的观点。所以,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初,我是非常担心案件侦查的公正性的。但接下来将近一个月时间,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打消了我的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