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基层的面粉加工企业都开展有小麦代储业务,即农户的小麦存入面粉加工企业,农户可随时到面粉加工企业领取约定数量的面粉或其他产品如麸子。例:农户存入100kg小麦,可取出78kg的面粉(若取其他产品如麸子等,需要折算或付加工费等双方认可的形式),双方“两不找”。这种业务,对农户来说,其不支付存储费用,节约了存储费用,也减少了损耗造成损失的可能;对企业来说,则节约了收购资金,节省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件双赢的事。但对于这种代储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未见于正式的规定中。各会计制度中对受托方受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也与这种代储业务的处理有所差异。
因业务故,新接触了这类业务,试作了以下探讨。
一、单独考虑其核算的必要性
1、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库房并不会因有代储业务有单独设置相应的库房,代储的和外购的实际上是在混在一块的,月底进行账实盘点时,库房只出来一个总数,账务方面则要将二者加计在一起与库房数量进行核对。
2、代储农户取面时取的数量和其代储的小麦数量不一致。
3、影响产成品的数量。
二、各会
因业务故,新接触了这类业务,试作了以下探讨。
一、单独考虑其核算的必要性
1、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库房并不会因有代储业务有单独设置相应的库房,代储的和外购的实际上是在混在一块的,月底进行账实盘点时,库房只出来一个总数,账务方面则要将二者加计在一起与库房数量进行核对。
2、代储农户取面时取的数量和其代储的小麦数量不一致。
3、影响产成品的数量。
二、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