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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的目的与评价探析

2012-01-29 08:46阅读:
案例研究的目的与评价探析

(武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要: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根本区别是:一为形成理论;一为验证理论。由于案例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而不是“样本”,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理论而不是检验理论,因此案例研究的评价不能采用统计学上的“信度”和“效度”概念,它主要采用主观性评价。案例研究的评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案例的典型性与启发性、可信任性、可推广性、记录的准确与简洁、逻辑可靠性、理论饱和度、结果的新鲜与重要性。
关键词:案例研究;实证研究;目的;评价

一、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的本质区别
关于案例研究的目的这一重大问题,学术界有不少错误认识。例如,Yin认为案例研究最适宜回答“怎么样、为什么”类型等问题,而当研究的目的是描述某一现象出现的范围、程度和频率时,统计调查的研究方法就比较有优势。在本文看来,上述表述的后半段完全没有问题,而前半段则有问题——实证的定量研究同样需要回答“怎么样、为什么”类型的问题,实证研究绝不是社会调查,实证研究当然要回答而且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通过对各种各样的因果模型进行检验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因此,“为什么”或“多少个”的区别并不是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本质区别。事实上,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根本区别是:一为形成理论;一为验证理论。
(一)实证研究不能形成理论,实证研究的目的是检验理论
逻辑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卡尔纳普曾举例道,理论的规律怎样能被发现呢?我们不能说:“让我们仅仅收集愈来愈多的资料,然后通过经验进行概括直到我们达到理论规律”,没有什么理论规律以这种方式被发现:我们观察石头、树木与花朵,注意到各种规则性,并用经验来描述它们,但我们无论怎样长时间地或怎样小心地观察这些事物,我们从来不会达到观察一个分子的程度——“分子”一词绝不是作为观察的结果而产生的。卡尔纳普进一步指出,由于这个理由,即使对观察做了大量概括,也不会产生分子过程的理论,这样一种理论必须以另一种方式产生,它不是作为实施的概括而被陈述的,而是作为假说而被陈述的,这种假说以类似于检验经验定律的方式而被检验,从假说中导出某些经验定律,而这些经验定律转而用事实的观察来加以检验。亨普尔指出,对于科学假说的形成和提出,不能给一般的规则来概括;而对于验证科学假说,判断其为真还是为假,以及假说受到证据支持的程度,倒是能够提出一般性的准则,甚至做出精确的、定量的规定。因此逻辑实证的核心不在假设的提出,而在检验的过程。
(二)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形成理论,社会科学中不存在验证性案例研究。
如前所述,实证方法不能解决如何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问题,实证方法的重点是对假设的验证。而在科学研究中假设的提出至关重要,假设的提出不完全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也不纯粹是一个演绎的过程,如果将科学发现分为假说的提出与假设的验证两个阶段,则前一阶段甚至难度更大,可以说科学理论的独创性完全体现第一阶段,而假说的验证则是一个相对程序化的过程。因此,毫无疑问的,假说的提出需要某种方法论的指导,而案例研究正好可用于理论的提出而在这一点上与实证研究方法区别开来。
与实证研究不能解决如何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问题相对应,社会科学中的案例研究本质上也无法对假说进行最终检验。众所周知,在社会科学中无法进行完全精确的实验,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实证研究都要采用统计结论效度来描述对假设进行检验的正确程度,换言之,我们是否接受原假设或拒绝原假设,都是在一定概率的基础上作出的。影响统计结论效度的常见因素很多,如样本太小造成统计检测力的缺乏;忽视了统计检验的假设,造成统计方法的错误;测验问卷和实验操作信度的缺乏;被试样本的差异等,即使忽略这些问题,实证研究结论的可信程度仍然是在一定概率的基础上得出的——既然社会科学中实证研究的结论绝大部分是统计结论,因此一个或几个案例是无法对实证研究的假设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判断的,这就是说,案例研究根本无法对社会科学假说进行验证。而且从案例研究本身来讲,案例研究的样本量普遍较小,而且主要通过方便抽样(convenience sampling)的方式获得,由于数据的来源不受研究者的控制,很难就研究的结论进行重复验证,于是,希望通过案例研究来证伪一个社会科学假设事实上也不可能获得学术同行的承认。
实际上,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理论的构建。EisenhardtYin都曾指出,案例研究的本质在于创建构念、命题、理论。Bartunek, Lee, Gephart都认为理论构建型案例研究往往是“最有趣”的研究,因此受到高水平国际期刊的重视。Tusi认为,我们期望通过案例研究发掘和理解与中国有关的重要现象,构建“管理的中国理论”,以此影响我们生活中的世界。据毛基业的统计,管理学领域的权威期刊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5~2007年的最佳论文中的案例研究均为理论构建型案例研究,实际上表明了案例研究的精髓就是理论构建,而验证性案例研究,即使存在,也处于极为次要的位置。正如Woodcock所指出的那样,“案例研究可以是一种实证的(验证性)研究,但是它是一种糟糕的实证研究”。
(三)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根本区别是:一为形成理论;一为验证理论。
实证研究无法形成理论,而案例研究亦无法令人信服地验证理论,而就一个完整的研究来说,必包含假说的形成与假说的验证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因此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一为形成理论;一为验证理论。
如果彻底地坚持将案例研究作为一种理论框架的形成过程而与理论框架的检验过程区分开来,那么以下这个困扰案例研究的最常见的两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Yin认为对案例研究的第一个质疑是认为案例研究法缺少严密性;第二个质疑是认为其不能提供科学归纳的基础,案例研究常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你怎么能从一个单一的案例归纳出这个结论?”,Yin指出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并不容易。实际上,按照本文的思路,若不将案例研究的结果作为研究问题的“最终结论”,一切就迎刃而解——案例研究的结果仅仅是作为一个科学假说而存在的,至于对这一假说的严格的验证则是后续实证方法的任务——虽然在案例研究中可以进行一些暂时性的验证,但那不必是严格的验证。
总之,案例研究不是也不能作为实证研究的一个子类而出现——如果那样的话,就会彻底丧失案例研究的作用和功能。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研究,它的主要目的是形成科学假说或理论,而不是验证理论。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案例研究的评价就会与实证研究方法有很大的不同。
二、案例研究的评价
对于一项具体的案例研究,Yin认为可以从构念效度、内部效度、外部效度和信度着手评价,这实际上是将案例研究等同于实证研究,因为以上4项标准正是实证研究的评价标准。在本文看来,以上标准在很多程度上是错误的,或者至少是模糊不清的。以外部效度为例,外部效度通常是指所挑选的样本代表总体的可信程度,然而案例研究一般并不需要严格的抽样,也就很难检验案例研究的外部效度,因此,案例研究中外部效度这一概念是不成立的。
案例研究中的“信度”概念也是不成立的,一般而言,信度检测的目的是确保后来的研究者如果完全按照先前研究者所叙述的步骤,再次进行案例研究,将能得出同样的结果,总结出同样的结论。然而,案例研究并不是统计,它没有一个经过精心选择的样本,它面对的是“个体”,因此,严格地说,任何一个案例研究都没有办法完全重复,如实地访谈,即使同一个研究者对同一被访者连续进行两次访谈,前后都不可能是一样,因此,将信度作为案例研究评价的标准是完全不可行的。此外,案例研究也不像实证研究,在给定假设的情况下,要么接受假设,要么拒绝假设,而案例研究依据实际观察、访谈或参与得到的素材,可能归纳得出若干个合理的结论。从归纳法的使用上来说,对给定的任意一组现象的多次归纳怎么能保证得到同一组结论?
总的来说,由于案例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而不是“样本”,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理论而不是检验理论,因此案例研究的评价不能采用统计学上的“信度”和“效度”概念,它主要采用主观性评价。本文认为案例研究的评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案例的典型性与启发性。案例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归纳的方法形成理论框架,而不是验证已经存在的理论,因此要求所使用的案例对于所研究的问题具有典型性。这种典型性可以来自于研究者事先精心的选择,毛基业在《理论在案例研究中的作用》一文中曾详细分析了AMJ3篇案例研究范文,发现3篇范文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选取不寻常的极端典范来寻找研究机会”的特点。案例选择的典型性还可能来自于研究过程中的理论抽样,理论抽样意味着选用案例是根据它们是否特别适合发现和扩展构念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来决定的,因此,通过在研究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比较和寻找,也能发现典型的案例。
其次,案例的选取还应具有启发性,案例研究的目的是要获得新的、有趣的理论。案例研究不是案例教学,一个案例再典型,如果它没有新鲜的内容或者研究者没有从中挖掘出具有启发性的线索,从这个案例中就不可能得到新的理论。
2)可信任性。案例研究的可信任性是与典型性相关的。在案例研究典型性的要求下,研究案例可能是“极端不寻常的典范”,这种典范或多或少会令人“惊异”。但是,个体无论怎样特殊,它不会在所有方面与人们的理解相反,在经过研究者的深入剖析之后,案例应体现出它令人信服的一面。
3)可推广性。案例研究的可推广性也与典型性相关。研究案例可能是“极端不寻常的典范”,然而仅此还不够,案例研究者还必须从这些“极端不寻常的典范”中寻找出或多或少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否则,这些个例将永远只能以孤立的方式存在,而不能有效地纳入到现有的知识框架中。或者说,从这些极端案例中得到的归纳结论至少应该可以部分推广到其他情境中。好的案例研究应该是从特殊到普遍的一个优美的归纳过程。
4)记录的准确、简洁。与实证研究不同,案例研究的载体是记录,案例研究者应序时地、准确地记录所有观察、访谈以及参与得到的素材。如同问卷之于实证研究的重要性,案例研究只可能在准确记录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一个没有准确记录的案例研究是草率的,更不可能是好的案例研究。此外,在案例研究的呈现阶段,即写作的过程,还应注意资料呈现的简洁性。
5)逻辑可靠性。案例研究为了从特殊的现象中得出理论框架,必须使用归纳逻辑。在逻辑学中有关“归纳”领域专门存在一整套逻辑体系,它不同于实证逻辑。因为归纳逻辑研究人们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上升到一般、概括性的结论,因此它是一种放大性或扩大性推理,与实证研究大样本量的验证不同,归纳逻辑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或者不确定推理。传统归纳逻辑主要包括枚举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穆勒五法、回溯推理、似真推理等。
在社会科学中使用较多地是穆勒五法。穆勒五法分别是:①求同法,考察几个出现某一被研究现象的不同场合,如果各个不同场合除一个条件相同外,其他条件都不同,那么这个相同条件就是某被研究现象的原因;②差异法,比较某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果这两个场合除一点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那么这个不同点就是这个现象的原因;③求同差异并用法,如果某被考察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正事例组)只有一个共同因素,而这个被考察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负事例组)都没有这个共同因素,那么这个共同的因素就是某被考察现象的原因;④共变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随着发生变化,那么前一现象就是后一现象的原因;⑤剩余法,如果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其中已确认有因果关系的部分减去,那么剩余部分也必有因果联系。
可见归纳逻辑虽然是一种不完全性推理,但也有成熟的推理体系可以采用。在研究方法论上,目前国内管理学界似乎更加信奉所谓“三角测量”。实际上,“三角测量”是一种验证逻辑,它可以作为归纳逻辑体系中的一部分,但绝对不代表归纳逻辑的全部。
6)理论饱和度。归纳逻辑是从具体的个案上升为一般、概括性结论的过程,可是,关于何者为“一般”以及何者为“概括性”却没有定量的标准。实际研究中,可以使用理论饱和度来描述结论“一般性”的程度。格拉泽认为,理论饱和度是指不可以获取额外的数据以使分析者进一步发展某一结论的时刻。换言之,案例研究过程应该是一个理论饱和度不断上升的过程,从理论上说,当研究者已经穷尽一切解释或者受制于案例的可获得性时,案例研究达到最高的理论饱和度。实际研究过程很可能无法达到最高的理论饱和度,但研究者应尽可能追求结论的一般性与概括性,即较高的理论饱和度。
7)结果的新鲜、重要。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一个较新的理论,而不是证实一个平凡的理论,因此,好的案例研究结果应该新鲜、重要。首先,案例研究的结果不应是已有理论的简单证实,而应含有新鲜的内容,好的案例研究结果也不应是已有理论的平凡推广。张岩等曾形象地说明好的研究带给读者的感觉:“不读这篇文章我不会想到事情是这样的,但是读了之后我会觉得,我当时为什么没有想到?”这样一种结果应该是案例研究者所追求的目标。其次,案例研究的结果应该是重要的,即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与实践上的重要性,理论上的重要性指的是在已有的知识体系中对已有的理论进行了重大改进,或者提出了以前没有的理论;实践上的重要性指的是案例研究的结果指向现实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现实实践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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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ee, T. W. Us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Triangulation in Action[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79, 24:602-611.
[9]Gephart, R. P. Qualitative Research and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4, 47(4):454-46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GL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09YJC63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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