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币风波”撞上虚拟货币监管软肋
2006-12-13 18:35阅读:
| “Q币风波”撞上虚拟货币监管软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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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b-h.com .●许晓薇 本报记者 汪 挺 2006.12.12 ...中国商报网站 |
监管体系外循环
3年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审了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23岁的游戏玩家李宏晨因为丢失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而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
然而,在对于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讨论还没有一个结果的时候,虚拟领域被再次推上风口浪尖——今年7月,学者杨涛一篇质疑Q币的文章,直指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冲击。
虚拟货币究竟怎么了?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最新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也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当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方面法律还是一片空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先例可以借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记者说。
与虚拟货币相关法规“还是一片空白”相对应的是,虚拟货币地下交易暗涌。以Q币为例,由于Q币有着广阔的使用场所。在网上,不难找到专门 |
替人进行Q币和人民币双向兑换的网站。在这些网上,Q币的兑换价格一般是150Q币按120元人民币进行买卖,这就如同现实中的外汇黑市一样不断吸引着网民。
这种交易日益增多的直接后果是,虚拟造币厂“顺势而生”——虚拟货币除了由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然后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据悉,在浙江温州,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除了偏远地区外,国内其他地区都有这样的从业者或是公司。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山东经济学院一位副教授指出,如果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没有被纳入到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内,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虚拟货币就有可能对现行的货币政策产生不小的影响。
山东经济学院的这位副教授进一步分析,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腾讯Q币、网易泡币、魔兽币、盛大点券等这些虚拟货币并没有被纳入货币监管体系,“玩家疯狂造币,货币在市场上越来越多,必然会导致网络游戏世界的货币交易通货膨胀,继而引发恶性循环。整个虚拟货币市场将会陷入‘币不值钱’的金融危机,就像现实世界中可能发生的那样。”
一道世界难题
阿拉木斯也清楚,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是必然的趋势,但如何去监管呢?“这是一个世界难题。据我了解,欧洲在电子商务上做得最好,但也仅限于电子商务。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包括美国在内,都没有一个可以值得借鉴的先例可循。”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网上的各种虚拟货币并不属于央行监管范围,而在《人民银行法》或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条例》中也都没有“虚拟货币”这样的字眼。Q币,属于监管的空白。
尽管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相同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在《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中找到,这就等于明确了不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但事实上,现实中早已逾越了此界限。
3年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审的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正是因为游戏玩家李宏晨在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被盗。
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如果虚拟货币合法化,那么虚拟财产也自然而然地就合法化了。但如何明确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又是一个难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已达数十亿元,因此网络财产纠纷也成为一道新的风景。“应尽快给予虚拟财产以基本的法律地位,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和交易行为,促进网络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在由他主持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上,虚拟货币、虚拟财产是点击率非常高的话题之一。
如果说,在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发展尚不完善的今天,Q币的出现是一种必然,那么对其采取有效监管也应是必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此前公开表示,官方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话题,并且正在认真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将于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某银行专业人士也表示:“Q币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网络支付不方便的问题,更类似于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类似虚拟货币的结算方式。而Q币的出现,正好满足了网友们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
在该人士看来,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还要落脚于《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可以从事第三方支付的公司发放牌照,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从根源上堵住漏洞。
■对 话
虚拟照见现实
记者:Q币回兑成人民币这种交易是否合法呢?
杨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个在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代金券是不允许回兑成人民币的。而Q币是用人民币交换得来的网络虚拟货币,充当着网络中的代金券,所以网民地下交易Q币回兑成人民币是不合法的。
记者:迄今为止,一些网民QQ号被盗丢失Q币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说法,这是为什么?
杨教授:这是由于QQ号被盗后网民所损失的Q币是一种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而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又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依循,现有的《刑法》没有针对虚拟财产的条款,盗走虚拟财产是否触犯刑法还存在争议。并且,诸如上网者的游戏装备,作为一种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这类财产被盗后,价值如何计算?也都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也无从追究一些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现有的案例只是通过一些互联网管理规定来执行的,如果QQ用户在注册QQ时与网站运营商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中对相关事宜有明确规定的,将以此协议为准。
记者:网络除了可以虚拟货币还能虚拟什么呢?
戴暄(资深IT人士):一些在网上虚拟结婚的、虚拟生儿育女的、虚拟开店的等等,按照技术的发展来看,以后网络实现望、闻、问、切也都是很有可能的,有发达国家已经做到了这些。
记者:那对于一些影响到社公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网络产品,我们该怎样应对?
杨教授:其实,由于网络引起的复杂案例很多,有告虚拟财产盗窃的、有告网络重婚的,这些现象都是信息社会生活中一些犯罪的升级。作为一种现代科技在人们生活中的引入,只有出台一些相应的法律规范,减少一些社会软件中的漏洞,才可能真正给予网络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让像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站在安全线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