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正成为报复当事人上诉的陷井
杨 涛
8名农民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这起事件,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开会研究后,郑重立案。而8人的被逮捕,更显隆重。脖子被挂了牌子示众,以及被押上公捕大会舞台“展览”。最终,8人均被判刑,上诉后重审结果是量刑的加重。他们再次上诉,焦作法院再次发回重审,目前结果未明。(《新京报》8月24日)
又是一起“诽谤案”!而且本应当是自诉的案件又提起了公诉。仅从这一点来看,这起案件在程序上就违法---一起举报村支书的案件谈何危害国家利益、公共秩序,看来,如今,“国家利益、公共秩序”的底线越来越低,从先前西丰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到山东山东省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再到如今南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的村支书吴小宝,人人都可以称自己代表“国家利益、公共秩序”。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我更关心的是这8人上诉后,在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其中多人居然被一审法院加了刑。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是,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加重刑罚,法律和司法解释至今没有规定。
但是,道理不言而喻。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诉不加刑”,
正是为消除被告人的顾虑,让被告人不用担心上诉会加重自己的处罚,从而敢于行使上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从而得到更公正的处理。如果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后发回重审后,而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就会落空。那么,被告人就不敢再行使上诉权,被告人的上诉权与辩护权就无得以保障,二审法院也无从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何况,即使是一审法院在重审中发现原审判决畸轻,那也应当由检察机关来提起抗诉,由二审法院来改变判决,一审法院不能自己越俎代疱,自己来改变判决,既做法官又做检察官。
杨
8名农民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这起事件,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开会研究后,郑重立案。而8人的被逮捕,更显隆重。脖子被挂了牌子示众,以及被押上公捕大会舞台“展览”。最终,8人均被判刑,上诉后重审结果是量刑的加重。他们再次上诉,焦作法院再次发回重审,目前结果未明。(《新京报》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