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纵养恶犬者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具有标本意义
杨
涛
2009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名4岁男童被3条狼狗活活咬死。12月2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恶狗的饲养者康某(房主王某某的岳父,自称这些大型犬是他在女婿院内饲养的)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即日起,公安部门将对呼和浩特市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国青年报》12月15日)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不过,现在有关狗咬人的新闻却在各大报纸经常出现,盖因为最近恶犬伤人甚至是咬死人的事件发生的太频繁了,已经引发公众的安全危机了。比如今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各区县紧急开展了一场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这源于近一个多月来当地频频发生的流浪犬伤人事件,其中已有7人因狂犬病治疗不及时而死亡;而前不久,两名小偷潜进成都一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翻进隔壁别墅,谁知遭两条狼狗围攻,一名小偷被咬死。
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一般人挺多是认为主人没有管好自家的狗,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受害人或者他的家属一般要求狗主人在民事上进行赔偿。事实上,法院审判狗咬人的官司,大多也是引用《民法通则》“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伤者进行赔偿。在成都小偷被狼狗咬死事件中,其家属与狗主人也就是对赔偿2万还是5万进行讨价还价。
但是,放纵恶犬伤人、咬死人却并非仅仅赔点钱,负民事上的责任,完全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比如内蒙古这起狼狗咬死人的事件,狗的主人就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的以危险方
2009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名4岁男童被3条狼狗活活咬死。12月2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恶狗的饲养者康某(房主王某某的岳父,自称这些大型犬是他在女婿院内饲养的)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即日起,公安部门将对呼和浩特市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国青年报》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