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女被强奸案岂止是简单的刑事案件
杨 涛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12月22日,丰台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现代快报》12月24日)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徐建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检察院以其触犯《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之规定提起公诉,认定徐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判罚;二是被告人徐建的自首情节并不能使其获得减轻处罚。对于这二点理由,我都表示赞同,但最终如何认定,须由二审法院来决定。但我认为本案的问题并不仅仅涉及到被告人徐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幕后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更应当被“问责”。
从目前的案情进展来看,这一影响轰动一时的案件,被有关部门悄然地解释成为一件单纯的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徐建与李蕊蕊之间的刑事纠纷案件,跟其他人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但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公民都会得出另外一种结论。因为,李蕊蕊并不是自愿跑到台区聚源宾馆,送上门来让徐建强奸的。李蕊蕊是今年8月3日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次日凌晨遭强奸。而强奸者徐建则是聚源宾馆的“看守”,即是政府雇佣过来看守像李蕊蕊这样的上访者的人。
因此,还原案件的真相,这首先是一起政府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上访本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是,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府官员无权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但是,李蕊蕊来北京上访却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限制人身自由,这是对公民上访权利和人身自由的粗暴侵犯。因此,这一事件首先是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上访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严重事件。其次,政府官员雇佣徐建作为所谓的“看守”,又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12月22日,丰台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现代快报》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