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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联合声明》的瑕疵

2015-07-30 16:06阅读:
《中日联合声明》的瑕疵
呵呵,上图是我们的雕塑作品,表现了45年9月9日日本上交投降书时候中方的傲慢和日本鬼子的恭敬;但历史上的照片可实在不是这样子的

(为嘛我们的雕塑作品不能实际一些呢,尊重历史其实就是尊重自己)
《中日联合声明》的瑕疵
仔细看,日本投降仪式上的摆设,从桌子椅子上的差异是有羞辱鬼子的意思的,这么宽的桌子,难怪何应钦要弯腰接书呢,不然够不着 ,不过,他应该站直喽,让那鬼子腰弯点,胳膊伸长点,这样子拍出的照片就像咱现代人宣传的那样啦



前文
说到了《中日联合声明》存在着严重的瑕疵。一个是中国对日本的民间索赔,另外一个就是台湾问题。
关于台湾问题,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原文如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首先,声明中,对与台湾问题,条约文本采取了通常国际条约中惯用的缔约方各自表述方式。行文中,“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首先是中国政府的意思表示。日本方面对中国政府的这一态度所用的措辞(中文)是“理解”“尊重”,这是一种更接近普通外交辞令的表述方式,具体到与台湾有关的实质性内涵则比较暧昧。为什么说具体到与台湾有关的实质性内涵日本态度暧昧?对比一下中美几个公报关于台湾问题就很清楚。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发表了《上海公报》,公报中,对于台湾问题,美国方面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在这个美国声明中,美国明确了认可一个中国和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原则,尽管在这两句行文中,美国有着严重的态度保留(比如没有明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美国的这一立场在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报》里得到进一步确认: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在1982的中美《八一七公报》里,美国的这一立场进一步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反观日本方面,在《中日联合声明》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表达的“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承认”!前者(“理解”“尊重”)是一种态度暧昧的外交辞令,后者(“承认”)才是一种明确的外交立场的的表达。《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台湾问题的这个表述上的瑕疵现在正在非常微妙的影响着中日台关系。
《中日联合声明》签署后,日本方面对于基于《中日联合声明》的日本对台政策有过善意的解释。
一位日本政府驻华官员曾表示:“关于台湾问题,日本政府已经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阐明了基本立场,这就是:‘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完全理解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一立场。我认为日本一直以来都诚实地遵守着这一联合声明中的承诺。”
然而,19964月,日本外务省亚洲局局长加藤公然在日本国会却公开宣称:对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主张,日本只是表示理解和尊重,而并不是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只是中国的说法,而不是日本的说法。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政府官员首次公开发表打破暧昧、非善意解读《中日联合公报》涉及的关于台湾问题的条款的言论。对于如此严重的事态,日本政府没有任何澄清更正的表示。
在台湾问题上,访问中国的日本许多领导人和日本驻华使馆官员,都没有像美国(如克林顿)那样对台湾问题宣示“三不支持”的立场,只是对中国方面“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主张表示“理解和尊重”,而没有表示“承认”;至于“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观点,则根本不曾提及。
对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只是表示“理解”“尊重”,而不是明确“承认”,还仅仅是《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台湾问题表述的瑕疵之一。这一条款中还有着另外一个显著的表达上的瑕疵。这就是,对于台湾问题,日本表示:
“坚持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是什么呢?
《波茨担公告》:“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
《波茨担公告》第八条,首先它不是日本参与签署的文告。其次,对于日本的直接有效文告内容(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与台湾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与台湾问题有关的却在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一句。因此,所谓“坚持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还要转到《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是1943底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会晤后发表的一个联合宣言,内容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对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三大盟国决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基于以上各项目的,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在开罗宣言里,与台湾有关的内容只有一项:日本把从中国(清)窃取的台湾归还中国(中华民国)。
《中日联合声明》的缔结方是日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声明的第三条里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所表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而日本对这一立场的“理解”和“尊重”通过“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却转到了“中华民国”的政治范畴里。如果中华民国在台湾没有残存,这个“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可以解释为日本对于台湾问题的这个表达是基于一种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然而,1972年,在台湾,国民党仍然固守着残存的“中华民国”。今天。我们重新审中日视联合声明里日本的这种立场是难以理解的。
《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台湾问题,日本方面在表述上的这两个瑕疵将给日本未来的对台政策的制定(尤其是一旦出现台湾独立的状况)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
如今,在台湾问题上,美国政府明确表示了反对台湾独立的立场;而日本,却总是老调重弹,反复重申《中日联合声明》的暧昧立场。
历史就是这样无情。明明我们有道理,却总是有理说不出,哑巴吃黄连。明明日本战败了,签了投降书,却至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小动作不断,如钓鱼岛、慰安妇、参拜鬼、劳工赔偿。。。。。。
什么时候,我们中华民族像美国那样屹立东方傲视群雄呢?那时候,呵呵,日本人才会服服帖帖对中国人点头哈腰的。实力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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