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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管用吗?

2009-12-18 11:47阅读:
房地产拆迁矛盾的根源,是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财富分配问题,这个机制不改,国务院修改了拆迁条例也没用,老百姓被侵占利益的事仍会层出不穷!

在国内房地产纠纷日益增多、暴力化加剧的背景下,国务院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举动格外引人注目。据参加16日国务院法制办讨论会的专家称,现行拆迁条例将被《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讨论会涉及六大问题:一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问题;四是拆迁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补偿和拆迁问题。
必须承认,在当前背景下,国务院修改现行拆迁管理条例是一件大事。它的意义在于,对这一款与《宪法》和《物权法》有明显冲突的下位法规,终于启动了修改乃至废除的进程!对于遍布全国、遭到各界非议的政府拆迁来说,这将有可能从根基上被撼动。我们相信,全国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在关注拆迁条例的修改情况,因为这有可能拿掉他们手中拆迁的“令箭”。
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管用吗?
“你们有法院判决吗?如果没有,就是侵占我的合法财产!”
不过,我们也不要对修改《拆迁条例》高兴得太早――由于征地和拆迁问题涉及巨大的利益,修改条例必将遭遇阻力,而且修改很可能是极有限的。对比争议热点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修改讨论中有很多关键问题并未涉及,如“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强制拆迁的程序等内容,在这次讨论中并未被否定。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此次条例修改仅限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这意味着目前大
量发生的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纠纷,将不在条例修改的管辖范围之内。上海潘蓉案和成都唐福珍案,都会因涉及的是集体土地而得不到保护。
从此次修改拆迁条例的程序看,学者们讨论只是第一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拆迁条例》的修改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学者称,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希望我们能在半个月内出一个书面的东西,最好能有具体的条款的设计,然后交给他们,他们再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修改后再交给国务院常委会进行二读。”由于《拆迁条例》修改直接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可以肯定会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因此,最后修改出台的《征用与拆迁补偿条例》到底是何面目,现在还难以确定。
我们对此不乐观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拆迁背后的利益机制不可能改变。正如安邦首席研究员陈功所言,土地拆迁背后的土地开发,不只是表面上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而是关系到各级地方政府上下的财富分配问题,这对地方政府和政府中的官员们来说是一件大事。当前土地拆迁和土地开发普遍遭到社会不满,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相信,政府机构与开发商的利益链条太紧密,在背后有勾结行为,并且黑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典型的情况是,如果开发商要拿一块地,就要拿出一定数目的钱来。而地方政府承诺的是,你只管出这个钱,到时候政府保证把拆迁工作完成,把地交给你。于是,地方政府就通过各种方式来推动拆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哪怕逼人自焚上吊也在于所不惜。正如上海闵行区那位拆迁官员讲的一句大实话:“你敢跟政府作对,那就是违法!”
利益链条在各层地方政府中层层延伸,而利益也在政府系统中层层过滤。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的老百姓们损失惨重,因为在这个利益棋局中,屡试不爽的“战斗经验”是:只有对老百姓来硬的,才能拿到钱。
这不光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对土地开发利益的热衷还与中央有关。正如我们此前多次强调的,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分税制之下,财政资源向中央政府倾斜,对地方政府不利。因此,《拆迁条例》涉及的利益链条,最终还与中央有着间接关系。
在分析了土地开发背后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务院的拆迁条例修改,在目前机制不改的情况是是不会有多大作用的,除非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完成。不仅如此,如果按现有方式修改《拆迁条例》,还可能出现如下结果:一是引发城市拆迁加速,在条例修改完成之前了结拆迁。二是未来拆迁大量向农村集体土地转移,因为农村集体土地还没有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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