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因为不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为了更好地应对拆迁,使被征收人如愿拿到合理的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被征收人需要了解以下基本常识。
一、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把拟定好的补偿方案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另外还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个征求公众的意见不能少于30日,另外还要将修改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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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十一条规定还明确: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除了要征求公众意见之外,相关部门也要在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看到,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听证权,相关部门就应该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另外,还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房屋评估报告期限不宜太长
对于房屋评估机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
一、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把拟定好的补偿方案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另外还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个征求公众的意见不能少于30日,另外还要将修改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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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十一条规定还明确: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除了要征求公众意见之外,相关部门也要在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看到,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听证权,相关部门就应该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另外,还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房屋评估报告期限不宜太长
对于房屋评估机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