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原创]大学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2006-06-09 06:22阅读:
文/陈春燕
摘要:
三四月份热闹的大学生招聘会已经结束了。许多大学生开始自己在企业公司中的试用期生活,至于至今还没找到合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见习生活,为求得工作机会,他们经常不求报酬,见习单位也乐得使用“廉价劳动力”。同时,暑期的临近,大学生暑期打工已然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将又有大批的在校大学生涌入市场,开始自己的兼职生活。然而这些毕业与未毕业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意识却非常欠缺。
关键字:兼职 中介公司 维权 劳动权益意识
提要:
在某市内的一些人才市场,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来自不同学校的大学生求职者,他们都表示不太了解关于劳动合同合法性、合同内容等劳动法规。一些同学面对记者的提问,还一脸惊讶:“《劳动法》有些什么规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还真没考虑这个问题呢!现在都忙着做简历、赶招聘会、面试,哪有时间研究这个啊!再说,国家不都有规定吗?现在找工作不容易,个个都说‘先就业、再择业’,反正跳槽也是常事,先找到一家单位再说吧。”
据中华英才网对参加暑假打工的大学生进行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大学生对自己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一无所知,不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不知道自己最低报酬用当时多少,不知道上岗工作须佩带勤工俭学工作证等等。
如何保护刚进入公司企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暑期打工,在打工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完善假期打工的各种措施,是社会各部门在下一个暑期打工高潮到来之前应该考虑的问题。
大学生遇到的兼职陷阱
案例一:
我是05级的大一学生,去年刚进学校的时候,很想找一份兼职锻炼一下自己,同时,也想赚一些零用钱,在同学的介绍下,我和另一同学去了一家中介公司,公司要求交纳68元的会费,签定了一份协议,并承诺三个月内中没有介绍成功一份工作(包括面试不成功)就可以要求退费。可是,我们的确没能有工作,包括一次面试,于是我们要求退出,可是他们却说不能,因为他们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兼职信息,不能退费,但如果近期无法工作可以延期。
这是在我上周老师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前的受骗经历,充分说明自己不懂的劳动法,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懂的如何识别中介机构的骗人陷阱,同时,也以此告戒同学们,去就交钱的中介公司不
能去。
案例二:
在中山大学的“逸仙时空”BBS上,一则大学毕业生述说的遭遇引来众多点击:这位大学生兴冲冲到一家企业报到,第一件事便是签定合约,据他观察,80%的新到人员连看都没看就签了。这位大学生多了个心眼,发现合约有诸多不平等条款,比如即使在试用期如果公司开除员工,员工也要付违约金。当时他提出疑问,工作人员满脸笑容,很客气的说:“你可以不签啊!”但是,毕业好不容易才找到工作,不签能去哪?所以,尽管十分的不情愿,这位大学生还是无奈地签下了合约。也正是因为这种“有约在先”,事后他的劳动权益被侵害,公司还振振有辞!
案例三:
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小刘,为了寻得一份兼职工作,在大一下学期快结束时,与3名室友到一家名为“方鑫”的职业中介所登记,想找一份暑期家教工作。在各交了20元注册费后,工作人员承诺有合适的信息就打电话通知他们,到时还要再交50元“信息费”。可到了期末却没有任何消息。9月份开学后,原来的两间办公室人去楼空。
这个学期刚开学,小刘去另一家连名字都没有的职业中介所求职时,意外地发现那里的工作人员就是“方鑫”的原班人马,连协议书和印章都没有变。但仅仅因为听说有一名同学在这里找到了一份家教,小刘还是交了20元重新登记资料。
案例三和四都是学生明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和自己被骗的情况下还要交钱,这明显说明我们们的同学是自己要让人侵犯自身的权益,也不能都怪不法公司。同时,体现了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薄弱。云南某大学的肖雯老师认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也反映出高校在法律宣传和教学方面的缺失。除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外,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仅仅通过一门法律基础课来获得法律知识远远不够。法律教学理论性太强,与实际生活距离太远,许多学生无法用法律原则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她建议法律课应该多对贴近大学生活的案例进行剖析,有关人士指出,大部分高校周边的职业中介市场都比较混乱,学校在加强普法的同时,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规范学生兼职行为,甚至担负起为学生兼职工作牵线搭桥的角色。
案例五:
三月初的一天上午,放学后的小李看到了一张贴在校园板报上的海报,内容是介绍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快讯。中午他就去了指定的应聘点,这是一间狭小的办公室,里面有三位工作人员。他们先煞有介事地让小李填了一份档案表,之后就要求小李交10元的存档费。小李刚交完10元存档费,另一位工作人员又要求他再交40元介绍工作的服务费,小李觉得不合理,拒绝缴纳。见小李态度坚决,其中一名男子凑过来说可以让小李做他们这家中介服务中心的代理,所谓代理就是小李负责介绍其他同学来这里找工作,每介绍一个可以领到代理费10元。做代理的前提是小李要交100元的代理费,没带那么多钱的小李经过与男子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交了40元定金。在回学校的路上,小李细细想来觉得自己找的这份工作毫无保障,交的定金也没有理由,于是他找到了市工商局咨询了有关招工收费的情况,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工作机会,单位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于是,小李立即返回找应聘点要求他们退款,没想到,刚才笑脸相迎的几个人现在对他是不理不睬,还将小李奚落一番,小李又给该公司的经理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概不退款!
其实几乎所有的大学生对自己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一无所知,不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不知道自己最低报酬用当时多少,不知道上岗工作须佩带勤工俭学工作证等等。而这个案例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国家明确规定任何提供勤工助学工作的机构都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然而,我们大学生却都被社会假象迷惑了,看大部分人都这样,也就随波逐流了,这样发而助长了不法中介机构的滋长,让越来越多的同学们上当受骗,所以,我们大学生急需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充实自己的劳动权益保障知识,杜绝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社会调查:女大学生面临性别歧视
歧视在一个又一个女生的心中留下伤痕,说“从来都是如此”安慰不了她们,她们需要的和想拥有的是一份工作!当社会和人们把女生就业难当作无法改变的现实而慨叹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在潜意识里已经接受了这现实的不可撼动,甚至也加入了对现实的固化?
随着大学的扩招,越来越多的女生从大学毕业了,可是,她们在就业问题上却有了一个不公的待遇,由于性别问题,她们将失去很多工作的机会。
江苏省妇联不久进行专题调研发了1300份调查问卷,在回馈的1100多份答卷中,有80%的女大学生表示自己曾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许多被调查者指出,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在一些三资企业,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率较低,许多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迫于就业形势就范于公司“5年内不得生育”的苛刻条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供给记者的2001年大学毕业生统计数据表明,女大学生就业率普遍低于男大学生就业率。2001年,黑龙江省共有大中专近7万人,本科毕业生中男女生分别为11402人和9896人,就业率分别为83.29%和80.08%,差距为3.21个百分点,大专生男女生分别为6714人和7213人,就业率分别为53%和46.24%,差距为6.76个百分点。如果以全部大中专男女生就业率计算,男生就业率比女生就业率高9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调查中发现,在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求职、应聘中,超过半数的招聘单位公开提出“只要男性”的要求,甚至一些国家政府部门、银行、高校、医院、报社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在招聘条件中明确提出“只要男生”,使同样具备应聘资格的女生失去竞争机会。
调查发现,女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有8.3%的女生认为实际签约情况与就业理想不相符的主要原因在于性别本身。此外,女大学生的工资预期也因性别差异被降低,雇佣单位签约时拟付工资低于3000元的女生比例高达78.8%,高出男生11.3个百分点,拟付工资2000元以下的女生占女生总数的64.8%,超出男生14个百分点。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作用的前提下,签约单位对男生拟付的工资水平高出女生11%。
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同一个问题:我们的女大学生遭遇了极为不公的待遇,国家虽然规定不许有性别歧视,可是不少单位、企业、机构等都有明显的歧视规则。而这并不能仅靠一两句条款就可以解决的,它需要国家和全社会都去关注,都去呼吁,都去遵守才行的,同时也需要大学生自身的努力,男生别瞧不起女生的能力,女生也要做出自己的成绩,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与市场尊重女生,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女大学生。
案例总结:
以上的案例与调查都都是当代大学生所遇到的现状,而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与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薄弱有关,当然也与中国现状又关。中国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可是可以提供给他们的正式岗位却很有限,市场就业机会与大学生毕业数量还不平衡,所以不少打学生的借助中介机构,不少打学生不得不找兼职,而在校大学生也需要实习与锻炼自己的机会。同时中国大学生懂得的法律知识太少,能学得机会的不多,所以对大学生的维权教育需要国家、社会与学校的共同努力。
可以想见,对目前艰难的大学生就业状况,国家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与政策。例如,一润滑就业市场,为其提供便捷的通道,以此保证已经存在的工作机会,最大可能地被有效消化、使用。二维护就业秩序,对求职者的权益提供保护,给予保障。因为就当前的劳动市场来看,求职者处于明显弱势,更容易受到伤害。
除此大学生应该懂得更多的合理的求职知识,学着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第一、大学生们应通过正规的职介渠道求职。到正规的人才市场寻求就业机会。那里的用人单位的用工程序都相对规范,学生们在求职时有了更多保障。
第二,应该进入信誉度高的招聘会和专业人才网站应聘。但对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做必要的保留,尤其是在网络上。现在好多毕业生都通过网络找工作,但有些专业人才网络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容易出现违法招聘。而且学生的个人资料也是公开的,甚至于自己的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也是公开的,这为骗子提供有利的条件。
第三,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
第四,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等。但凡要求缴纳费用的都应该警惕。但凡学历要求过低,而薪酬却高的要注意。
第五,应聘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第六,在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职工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陈春燕
出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http://blog.sina.com.cn/m/career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