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与裁判发生“言语冲突”为哪般?
2014-12-03 03:03阅读:
美巡中国-聚豪冠军赛打完了,小将李昊桐以低于标准杆11杆获得冠军;这也是李昊桐在美巡中国赛上收获的第三座冠军杯,也让他一跃成为美巡中国赛奖金王。
李昊桐同时还获得了美巡二级巡回赛-Web.com巡回赛的全卡资格,明年就去美国比赛和生活了;李昊桐的最终目标是美巡赛,希望这个曾经说过十年打败米克尔森的孩子能够不断充实与完善自己,在美巡赛上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次除了关注李昊桐比赛成绩,我还关注了新浪体育报道的“李昊桐与裁判17号洞起冲突”一事;新浪报道看到了,此次事件当事人之一的裁判(也就是裁判长赵钦玉)的解释也看到了,之后又看到李昊桐在个人微博所说的,我觉得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按照裁判长的解释大家不难看出,第二轮里面李昊桐、金诚和窦泽成是从第10洞出发的第四组,当他们打到他们打到第11洞的时候场上只有5、6组球员在比赛;按照裁判长的说法,“他们走路要比较偏慢一些。事实上当他们在15号洞攻果岭时,16号洞就已经空了。”。
大家都知道,职业球员们如果不发生什么“意外”(需要找球,下水、OB、遗失球补球,叫裁判等等),球员的球每一杆都在球道上,那么走路慢肯定是不能按时完成一个洞的主要原因。按照表上所说“发球间隔时间是10分钟,三杆洞13分钟、四杆洞15分钟、五杆洞17分钟”的说法,当天李昊桐、金诚、窦泽成是三人组,又没有发生像前组那样需要花时间去找球,为什么时间还是不够用呢?
裁判长所说的这三个球员在十号洞因为被前组堵住了所以没有算他们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