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规范汉字表》的议论十分热烈。汉字应该规范,这点恐怕没什么人有疑问。一些负责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主张,新生儿姓名也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这原本也有相当的道理。
但事情固然有道理,专家们所列举的理由,却似没那么多道理了。
一些专家认为,古往今来常用汉字不过几千个,而《规范汉字表》的汉字有8000多个,加上排列组合,足够起名字使用而有余,没必要、没道理使用冷僻字。这个说法便显得颇为蛮横:街上有足够多的饭铺让人填饱肚子,并不是强迫大家都关闭厨房、不再自己开伙的理由;登泰山有缆车可通,也无法遏止许多游客步行登山的热情,姓名权说到底,是取名者自己选择姓名的自由,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字词,权在大众而不在专家,这才是“权力”,强迫大众接受自己的“框框”,却以“这是真正保障姓名权”为说辞,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试问天下岂有被强迫之权力?
如果说取名宜规范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社会交际中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个别专家对姓氏的说法就更让人瞠目结舌了。一些参与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姓氏用字大概有7600余字,但其中竟有2000个字所代表的姓只有一个人在使用,因此“这些姓几乎都是生造或胡乱编出来”,而非历史传承,有“规范”的迫切必要。
这种说法倘真付诸实施,那可就滑天下大稽了。《规范汉字表》至今尚未出炉,而许多冷僻姓氏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规范》可以约束今后人们的文字习惯,却无论如何没有道理去回过头来约束和纠正古人的文字习惯,总不能让九泉之下的逝者,去照着至今尚未正式公布的《规范》修改自己的成说吧?姓氏是历史相沿下来的东西,绝非几位现代专家随便一说,就可以勾销其传承脉络,更不能以几个今人的研究成果,便轻率抹煞几个十几个世纪、几代几十代先人的精神寄托。用当代的条例规范古人和古代的东西,无异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指责包拯的“逼供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去指责白居易、苏东坡重婚,或以计划生育条例去指责周文王、郭子仪超生。
更何况,华人的传统便是敬天敬祖,讲究姓氏传承,以现代的“成果”强迫大家改姓,从传统和情理上都说不过去。就在不久前,美国德州女议员布朗借口华人姓氏读写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