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不少人提议引入所谓“患者黑名单”,对于有“前科”的患者,医生有权拒绝医治。对于这条提议,媒体上、网络上都有不少叫好的。
但这种叫好在某种程度上有“热点推动情绪”之嫌,当热点切换到另一个频道时,情绪也往往随之切换——比如,当人们频频看到的不是“暴力伤医”,而是诸如“贫困患者续不起住院费被医院扫地出门”、“急救费无人垫付医院将伤者拒之门外”之类报道时,“救死扶伤是义务不是权利”、“生命第一”等观点就占了上风,每当此时总会有人提议,应通过立法强制医院必须无条件先收治患者,即便对方真的没钱付费也不得拒之门外。
有趣的是,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都打出“国际惯例”的旗号:认为应引入“患者黑名单”者指出,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都有类似的“患者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医生的确有权拒诊;认为应引入“医院无条件收治”立法的则声称,美国就有这样的法律且实行多年。
在讨论两种意见孰是孰非之前,先要弄清楚它们中谁才是“国际惯例”。
事实真相是“都是,但都是‘局部惯例’”。
加拿大、英国等实行福利医疗和层级医疗机制的国家,医院除急诊外是不接门诊的,患者需首先向家庭医生约诊,后者认为确实需要进一步治疗,可开单介绍至专科医生诊所(如认为紧急也可直接开单介绍去医院);专科医生约诊后认为确需入院,才会开单介绍去医院。不论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如对病情吃不准,都可开单介绍去化验所体检、化验。所谓“患者黑名单”主要针对的并非“医闹”(家庭医生除接种疫苗外既不打针、也不挂水,专科医生连疫苗都不接种,“医闹”对他们师出无名,而医院如前所述,不是想去就能去的),也不是欠费或交不起医药费者(福利国家医药费由医保承担,不论家庭医生、专科医生或医院,都是向专门的医保机构讨要患者的诊费,患者是穷或富都不可能欠医生/医院一分钱,医生/医院也无需因担心患者付不起钱而成为“医赖”),而是预约就诊却屡屡不按时赴约者。
在层级医疗体系下,家庭/专科医生每天接诊数是有上限的,如果屡屡约诊不赴,就等于浪费了公共资源(因为是医保付钱),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患者黑名单”实质上是这些国家个人资信系统的一部分,预约就诊屡屡失约的性质近似经常逃票被抓、分期付款常常跳票等不诚信行为,会严重影响个人资信评分,不但会被预约
由于“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不少人提议引入所谓“患者黑名单”,对于有“前科”的患者,医生有权拒绝医治。对于这条提议,媒体上、网络上都有不少叫好的。
但这种叫好在某种程度上有“热点推动情绪”之嫌,当热点切换到另一个频道时,情绪也往往随之切换——比如,当人们频频看到的不是“暴力伤医”,而是诸如“贫困患者续不起住院费被医院扫地出门”、“急救费无人垫付医院将伤者拒之门外”之类报道时,“救死扶伤是义务不是权利”、“生命第一”等观点就占了上风,每当此时总会有人提议,应通过立法强制医院必须无条件先收治患者,即便对方真的没钱付费也不得拒之门外。
有趣的是,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都打出“国际惯例”的旗号:认为应引入“患者黑名单”者指出,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都有类似的“患者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医生的确有权拒诊;认为应引入“医院无条件收治”立法的则声称,美国就有这样的法律且实行多年。
在讨论两种意见孰是孰非之前,先要弄清楚它们中谁才是“国际惯例”。
事实真相是“都是,但都是‘局部惯例’”。
加拿大、英国等实行福利医疗和层级医疗机制的国家,医院除急诊外是不接门诊的,患者需首先向家庭医生约诊,后者认为确实需要进一步治疗,可开单介绍至专科医生诊所(如认为紧急也可直接开单介绍去医院);专科医生约诊后认为确需入院,才会开单介绍去医院。不论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如对病情吃不准,都可开单介绍去化验所体检、化验。所谓“患者黑名单”主要针对的并非“医闹”(家庭医生除接种疫苗外既不打针、也不挂水,专科医生连疫苗都不接种,“医闹”对他们师出无名,而医院如前所述,不是想去就能去的),也不是欠费或交不起医药费者(福利国家医药费由医保承担,不论家庭医生、专科医生或医院,都是向专门的医保机构讨要患者的诊费,患者是穷或富都不可能欠医生/医院一分钱,医生/医院也无需因担心患者付不起钱而成为“医赖”),而是预约就诊却屡屡不按时赴约者。
在层级医疗体系下,家庭/专科医生每天接诊数是有上限的,如果屡屡约诊不赴,就等于浪费了公共资源(因为是医保付钱),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患者黑名单”实质上是这些国家个人资信系统的一部分,预约就诊屡屡失约的性质近似经常逃票被抓、分期付款常常跳票等不诚信行为,会严重影响个人资信评分,不但会被预约
